【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县大气污染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县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到201511月底,我县矿山开采、河道采砂、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矿山开采粉尘治理

1.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国土局牵头,公、检、法及有关乡镇配合,对全县的非法采矿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采矿设备、机械要全部扣留,对非法采矿的房屋、工棚要全部拆除,对非法采矿人员强行驱逐下山或撤离现场,对非法采矿的井口、洞口要彻底封填或炸毁,实现不留人员,不留厂房,不留设备,彻底消除非法采矿者的幻想。对非法开采和加工矿产品的,供电局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同时各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情况,严防私挖滥采现象出现反弹,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

2.规范有证矿山开采。国土局负责,环保局及相关乡镇配合,加大对有证矿山开采企业粉尘治理的监管力度。一是在开采环节上,公安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合法爆破监管,要把使用“无尘钻”和采取爆破抑尘措施作为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前置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同时强化爆破管理,在环境气象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实施无尘爆破;二是在加工环节上,所有生产设备及产品全部进入规范密闭的厂房内,生产装卸全部在厂房内进行;所有排尘部位封闭运行,并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严禁露天生产作业、露天存储产品;三是在运输环节上,所有进出采矿区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冲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箱体高度,必须用篷布严密覆盖,严禁遗撒。四是对进出采矿区的道路全部实施硬化,道路两侧实施绿化,抑制矿山粉尘污染。

3.全力做好矿山复绿。矿山开采企业负责,结合太行山绿化工程,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采矿区周边的废弃采坑、尾渣等进行平整,实行覆土绿化,对采矿区周边空闲地带全部造林绿化。凡不按要求对尾矿堆、采矿坑等进行覆土绿化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

(二)石子加工粉尘治理

1.严厉打击非法石子加工企业。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国土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乡镇配合,全面治理整顿石子加工企业,对没有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石子加工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2.有效规范有证石子加工企业。环保局负责,督促证照齐全、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一是石子加工企业的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料场必须全部实行仓化、棚化处理,对已受损的封闭大棚进行彻底修缮或重新建设;二是主要扬尘节点要安装喷淋设施,特别是石子破碎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三是破碎机出料口、振动筛部位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

(三)河道采砂扬尘治理

1.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水务局牵头,国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点。各相关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非法采砂点反弹生产。

2.加强持证河道采砂监管。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采砂监管,每个采砂场至少确定一名专职环保监督员并明确职责,督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抑尘达标作业。一是采砂场内设置贮水池(井),配备喷淋装置,清表实行湿式作业,开采作业面保持湿润;二是砂场内运砂道路必须进行砾石硬化,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整洁;三是运砂车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砂粒盛装不得违反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最多盛装不得超出车辆原配车厢高度;四是砂场出口配置洗车装置,运砂车驶出砂场时应当对车体进行喷淋冲洗,厢体上部淋湿厚度不小于20公分,并封盖密实,严禁溢洒;五是砂场对清表土、临时弃料和成品料就好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六是在三级预警以上重污染天气和大风扬尘天气,砂场应暂停作业,预警解除或大风停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国省干道扬尘治理

1.加强国省干道路面保洁工作。交通局负责,外环路及无繁公路、京赞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要严格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洒水四次,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方法清扫路面污染物。同时,视天气情况,增加洒水、保洁频次。

2.集中整治超限超载车辆。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设置执法检查点,24小时巡逻执法,严禁超载、超限、苫盖不严的车辆上路行驶,严查沿途遗撒车辆。

(五)煤炭市场扬尘治理

1.依法取缔非法储煤洗煤厂。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依法取缔紧邻省道、学校、医院、村庄等敏感地点的非法储煤场和无环保手续的洗煤厂。

2.加强煤炭基地扬尘治理。工信局负责,督导煤炭物流基地内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和环基地绿化防护林带,有效抑制煤厂粉尘污染。一是所有煤场必须配备风送式喷雾机,煤炭装卸作业必须采取风送式喷雾机进行降尘;二是高效使用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煤炭物流基地的车辆进行高效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三是加大口头至上方段道路保洁工作,每天用高压冲洗车对路面冲洗两次,采用机械化清扫车对路面进行清扫,大力减少道路浮尘。

(六)严格整治施工工地扬尘

1. 大力整治施工工地。住建局负责,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全力整治施工扬尘。一是对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按照新标准统一进行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在建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新工地不允许开工,验收人员需签字背书,对不按标准进行验收的,一律倒查责任;二是暂未开工(包括停工)的工地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超过3个月未开工的,必须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三是在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对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工序责令立即采取停工措施。

2.推动扬尘在线监测仪器安装。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省控点周边半径2公里以内所有工地、2公里以外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器,对施工作业扬尘污染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在扬尘在线监测仪器尚未安装前,住建局要派专人进行全程驻场监管。

(七)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1.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城管局负责,制定渣土运输车辆统一管理标准,对全县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要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喷涂公司名称、车辆编号和举报电话,并严格按规定路线运输;严格实行出土点、车辆司机、弃土点“三联单”管理制度,对没有“三联单”运输渣土的,一律进行顶格处罚;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全部与城管局监控平台联网;禁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运输渣土。

2.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城管局、交警大队负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严厉打击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渣土和超高超限、密闭不严、沿途遗撒、车身不洁、遮挡号牌、超时运输、违反规定路线行驶、在非指定公交车倾倒等违规、违法运输行为。具有渣土运输资质车辆多次受到处罚的,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渣土运输公司一年内有多辆被取消渣土运输资质的,取消该公司渣土运输资质。

(八)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

对照《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精准对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占地约320亩的启新公园(一期工程约120亩)、占地116.7亩的神华公园、占地75.26亩的时雨公园、占地63亩的玉龙公园、占地37亩的颍水公园和总面积约700亩的朔黄铁路(颍水河至东环)两侧防护绿地建设六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占地70余亩的玉城公园和占地12亩的文化广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全长2400米的朝阳大道绿廊工程建设;推进城区15条主次干道绿化建设或改造升级。

(九)推进城区油烟治理

积极加大县城建成区职工食堂、饮食服务业、烧烤摊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工作。一是二环路以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基础上,要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达标。二是由城管局负责,在城区烧烤摊点全部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烧烤摊点按要求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按要求使用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三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饮食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监管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十)推广洁净型煤及炉具

发改局负责,按照市下达的洁净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和县政府《关于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及专用炉具的通告》要求,大力宣传洁净型煤和炉具的好处、宣传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大推广力度,以县城城区和龙州镇为重点,特别是省控点周围半径2公里范围内,引导所有采用分散燃煤生活、采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型煤。

(十一)加快非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拆除进度

及时协调集中供热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集中供热施工单位切实加快热源站建设、管网铺设施工进度,确保11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具备供集中热条件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行拆除取暖锅炉;对具备供集中热条件的居民小区,由环保、住建、龙州镇等单位负责,督促、帮助其拆除取暖锅炉,努力减少燃煤粉尘污染。

(十二)做好省控点周边环境整治

为改善县城空气质量,保证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一是工商局负责,对省控点周边11家小企业采取关停措施。二是城管局、交通局负责,对省控点周边道路进行整治,每天洒水,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三是交警大队负责,对承泽路与北外环交口以南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增设限高设施,严禁黄标车、大中型机动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车辆在该路段行驶;四是城管局、工商局负责,督导玉城西大街与西外环交叉口至北外环与许由大道交叉口道路两侧商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进行硬化。五是按照县政府《关于空气质量监测点(康德医院)周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落实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教育、引导省控点周围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移风易俗,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111日至115日)。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对我县范围内的矿山开采、石子加工、河道采砂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方位经纬度、开采规模、生产能力、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所有证照编号及有效时间,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彻底进行治理;摸清全县施工工地(含未开工)底数和施工进度,明确分包领导及责任人,建立台账,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5116日至1125日)。全县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工地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派专人驻厂,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1126日至1130日)。县大气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工地等进行验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罚,并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部门、相关乡镇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真正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要事来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一线指挥、一线作战,以超常的工作魄力、十足的工作干劲、过硬的工作作风坚决打赢扬尘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国土、环保、水务、公安、安监、供电、交通、交警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石子加工等违法行为,同时切实加大合法企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对因施工工地管理不当造成扬尘污染超标的,对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工地立即停工整改,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等无法立即停工的,要在作业结束后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住建局组织评估验收和验收人员签字背书后方可复工。城管部门、交大队警负责,严查重处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并倒追施工工地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县大气办要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督查台账建立、措施落实、履职尽责等方面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的企业,责成在关部门依法进行上限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推荐访问:行唐县 大气污染 整治 【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