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元氏县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元氏县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元氏县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庆志担任;政府副县长徐建航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康少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秦增桥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并向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制定实施细则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确定检查重点、抽查范围、抽取比例和频次。

(牵头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10月底)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8月底)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8月底)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8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的协调组织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分批次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提供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双随机”联合抽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资金支持与后勤保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和全县“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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