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努力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坚持区、乡镇、村三级统筹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省、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努力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区、乡镇、村三级统筹管理,实行标准化、一体化和专职专业化管理模式,以垃圾清运管理为主线,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打造一支相对稳定且适应工作要求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为重点,逐步推行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物业化管理,强化考核机制,达到垃圾基本不落地的目标要求,确保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质的提升。

二、标准要求

在全区农村推行“户清、村集、乡镇运、区处理”的垃圾减量化集中处理模式。各乡镇建成区内街道、市场整洁有序,村庄“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到位,无死角死面;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道路两侧、沟渠、林带无积存垃圾;各乡镇、村环卫基础设施健全完备,保洁队伍建设达标,考评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卫生清理、检查、考评等活动档案齐全。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管理体系

(一)实行全区统筹管理。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与区爱卫办合署办公,负责编制全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规划,组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抓好农村“四清”工作;落实日常督导检查、一季一奖惩考核评比制度,负责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和奖惩政策的制定、考核、实施,监督乡镇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推行乡镇属地责任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种垃圾的统一清运、分拣、处置,对辖区各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市场、经营网点以及公路、铁路、河道、林区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设立环境卫生管理站,坚持每月对建成区各单位和所辖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划分档次,建立健全考核档案,管理和维护辖区内各类环卫设施,组织清运各村及建成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卫生管理站人员不少于5人,由各乡镇自行调剂安排。各乡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村级事务管理。各村要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3-5名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安排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检查村清扫保洁工作和环卫设施运行情况,督导村内各庭院卫生,并记录卫生管理日志及卫生检查评比情况。同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向村民适当收缴一定数额的卫生管理费,专项用于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和设施购置,以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规范行为,履行义务。

(四)加强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区水务、林业、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工信等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对所管理的河道(含护坡、马道)、林区、公路(两侧延伸到边沟或林带外沿)、学校、医院、企业的环境卫生负有协助管理职责。农村学校、医院及企业等对本单位及周边环境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统一清运、统一处置、有偿服务、经费共担”的原则,区水务、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关费用,具体标准由各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四、设施建设

(一)生活垃圾中转站。依据整体规划,利用国家支持资金建设小集镇、大齐各庄镇、唐坊镇三座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2015年底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营。

(二)村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存放点。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按照1000人以上村庄设置2个拉臂箱(规格为3立方米或5立方米)、1000人以下村庄设置1个拉臂箱的标准以及“两点合一”的原则,全区村庄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点530个。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在距离村庄100-200米范围内,便于清运车辆通行,地面实施硬化,周边实施简易围挡,满足简易分拣分类作业需要,并设置明显标志牌。

(三)乡镇建筑垃圾填埋存放场。根据实际需要,每个乡镇利用废弃地分别建设一个占地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建筑垃圾填埋存放场,周边设置围挡和明显标志牌。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坚持“谁制造,谁清运”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运送至本乡镇建筑垃圾填埋存放场;由乡镇、村统一组织清运的,试行清运抵押金制度,清运结束后收取相应费用。各乡镇、村要安排专兼职管理人员,利用通知单等形式督促落实。

(四)清运车辆。按照拉臂箱规格大小,对使用5立方米或8立方米拉臂箱的,每20个村配备一辆生活垃圾清运车;对使用3立方米拉臂箱的,每10个村配备一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采取“新购和调配并举”的措施,自201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乡镇清运车辆配足配齐,保障全区乡镇清运环节垃圾不落地。

(五)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改造建设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排放处理设施,按规划修建村内排水沟、下水道,引导群众修建污水池。

五、运行模式

以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学、标准提升、常态保持、减少投入”为目标,多措并举,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运作。

(一)推行乡镇环境卫生物业化管理工作。本着“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在2014年丰南镇、黄各庄镇、黑沿子镇先行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物业化管理工作,将建成区、所辖公路沿线和村庄连接线环境卫生全部纳入物业化管理模式,由物业公司承包经营,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确保卫生常年达标,实现物业化管理全覆盖,并逐步将乡镇垃圾清运工作推向市场。2015年,在小集镇、钱营镇、西葛镇逐步推行物业化管理,其他乡镇要按照由点到面逐步推行的原则积极探讨物业化管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

(二)实行村庄环境卫生承包管理。凡是未实施环境卫生物业化管理的乡镇、村,要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或联户承包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行村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每年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村保洁承包人。投标人要身体健康,适应环卫工作要求,采取村委会确定标底,村民自愿报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投标人的方式,组织公开招投标,并签订承包合同。所有承包人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经检查连续2个月不能履职、村庄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可终止合同(具体招标方式承包合同内容及格式另行规定)。承包人负责每日完成本村街道、广场、沟渠、出入口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并运送至生活垃圾存放点,保障村级垃圾基本不落地。此项工作自2015年开始实施,每年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六、考核奖惩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奖补。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考核、奖补兑现及惩戒后进等工作。

(一)基本补贴。全年安排资金1050万元,按人口拨付至乡镇。以村庄“四清”为标准,每季度将全区各村环境卫生工作划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级。按照“巩固扩大优秀村、督导提升达标村、鞭策惩戒后进村”的原则,优秀村按正常标准的110%兑现奖补,达标村按正常标准兑现奖补,不达标村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奖补。奖补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对连续2个季度不达标的村,全区通报批评。

(二)重点奖补。全年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对乡镇的奖补。根据每季度村庄环境卫生考核结果和乡镇建成区、所辖公路沿线、村庄连接线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等综合考评结果,将全区15个乡镇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按优秀110%、良好100%、一般90%的比例兑现奖补资金。每季度一考核,每半年一兑现。

(三)特殊奖补。全年安排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当年每季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的村庄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绩突出的乡镇,年底一次性支付。每年从特殊奖补资金中列支5万元,表彰奖励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设施设备奖补。全年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各乡镇设施设备奖补。对各乡镇依据整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验收达标的,奖补实际支出的60%。对按标准购置生活垃圾清运设备、车辆、拉臂箱的,奖补实际支出费用的80%

(五)监督管理。对因环境卫生管理不力、脏乱差现象严重、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扣发乡镇季度奖补资金50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扣发季度奖补资金10000元。

(六)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村卫生工作,严禁截留、挪用。每年将开展一次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唐山市丰南区农村垃圾清运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丰政办〔201321号)和《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丰政办〔20141号)一并废止

八、本办法由区爱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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