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5—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137号)要求,自2015111日至2016331日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解决冬季大气污染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突出环节,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措施,实现2015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4年增加30天,SO2NOxPM10COO3等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4年有所下降,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为2016年在省市争先进位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污染控制

1.巩固燃煤锅炉取缔成果。加强对已取缔、改造更新燃煤锅炉后期监管,坚决杜绝已取缔燃煤锅炉擅自恢复使用;县城建成区内涉及民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按要求使用洁净煤;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通过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采暖燃煤锅炉;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加强燃煤锅炉整治。保留的燃煤锅炉要保证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高限处罚和按日计罚。

3.严格控制煤质。所有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使用的煤炭必须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每月对重点用煤单位开展2次煤质检测,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煤炭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对销售到本县的煤炭开展煤质检测,对销售煤炭达不到河北省工业和燃料煤地方标准的经营单位依法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非法销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4.实施居民散煤替代。加快洁净煤推广,建成区居民生活、农贸市场、商业铺面等使用散煤的要实施洁净型煤配送,确保使用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的洁净型煤。加快农村地区清洁燃烧炉具和秸秆压块的推广使用,替代燃煤。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扬尘控制。认真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凡发现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建筑施工工地停工前要将散装物料进仓进棚或做好苫盖工作,裸露地面做好苫盖工作,完工的施工工地拆除围挡前要做好场地恢复和硬化,避免冬季扬尘污染。做好市政、道路交通、水利等工程防尘工作,施工中要做好围挡、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做好地面硬化。拆迁工地短时间不进行施工的要采取硬化或苫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115日至次年331日,停止城区内土方施工和房屋拆迁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2.道路扬尘治理。细化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大幅度扩大道路机扫保洁面积,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在非结冰期坚持洒水降尘、洗地作业,开展城区主要干道洒水降尘,合理调配洒水车辆,提高洒水频次,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洒水次数,确保路面湿润。全面加强城区外主要干道,特别是省干线过城、穿城路段的路面保洁工作,安排养护工人对路面范围内的尘土、遗撒物、泥丁进行彻底清扫。

3.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治理。开展渣土、垃圾、沙石、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装载地和卸载地两个源头环节,加大施工工地、货运场站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严格两个源头企业和进出通道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大对施工企业的责任管理和责任处罚的力度,加强重点场所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严禁大货车封闭不严造成遗撒情况发生。对大货车、渣土车违法行为高发的区域,要灵活采取守点、巡查、迂回、跟踪、突击等方法,确保出击有战果、整治有实效。

4.区域扬尘治理。一是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切实做到垃圾收集、运输全封闭,科学调整垃圾运输、中转时间,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做到日清日运。二是彻底清理环境卫生。对城区内小街小巷、社区支路进行一次彻底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对城市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降尘作业,清理积尘。三是开展城市区内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全面检查。取缔露天烧烤,全部进店经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直排。四是加强“三堆”整治。对城市及周边地区、交通道路两侧的渣土堆、灰堆、料堆,能够清理的及时清理,不能清理的采取“绿网”苫盖或喷洒结壳剂等措施,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中的12个渣土堆、料堆、煤堆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治理。同时对城区内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最大限度减轻冬季扬尘污染。五是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治理。依法取缔城区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矿石运输中坚持路面洒水、规范运输等措施,有效降低粉尘扩散强度。六是加强储煤场治理。经营性储煤场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用储煤场全部实施仓化棚化,对因场地条件无法实施仓化棚化的,要求建设防尘网,防尘网要四面封闭,高度不低于煤堆的1.4倍,有条件的设置喷淋设施,煤炭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措施。对没有防尘措施的露天储煤场予以取缔。

5.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杂物等行为。加强对乡镇、农村的宣传,推行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烧荒行为。进一步加大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有效制止、严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禁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加强工业企业治理

一是重点行业整治。所有列入整治计划的重点行业治理工程要在11月底前全部通过验收,实现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和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对重点区域小石碴、小石粉、小石灰、混凝土搅拌站等小企业逐个核查,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全部停产治理。加快VOCs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点喷漆、化工等重点行业监管。二是加强工业企业料场整治。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堆场外围应当建设高于堆存物料的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蓬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粉性物料的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

一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对黄标车违规上路的查处,开展机动车尾气上路抽检,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整治力度。持续强化联合路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强对过境车辆的检查,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进入我县,对重载车辆实施绕行南外环,避免通过建成区。二是对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三是加强油品监管,做好成品油升级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加强加油站油品检测,保证油品质量。

(五)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明确不同污染级别的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名单,制定停限产方案,尤其是在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下的应对措施,根据上级指令,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全县大气冬防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大气办要定期调度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限时办结县督导组通报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全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每周向县大气办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作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冬防工作收到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县大气办定期组织召开冬防工作例会,通报空气质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县大气办定期公布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及综合指数排名情况,认真分析空气指数变化诱因,及时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三是问题转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组成的督导组,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转办,相关乡镇、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置。四是协同联动。环保、公安、城管、建设、工信、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污染问题。

(四)强化考核问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承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连续三次因为同一问题被通报或在国家和省、市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注重舆论宣传。广播电视台、青龙时报要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方便群众监督。调动全县人民支持、参与这项活动,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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