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完整版】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水平,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营造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完整版】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

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水平,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营造更加优良的人居环境,加快“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步伐,按照《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城区巡查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无缝巡查、部门联动、持续打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划定片区范围,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规范“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等查处违法建设程序,依法行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建的违法建设,确保早发现,快制止,露头就打,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对未拆除的存量违法建筑,开展集中拆违行动,逐步消化解决。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巡查机制。属地建立巡查包保工作责任制,划分责任片区,每个片区都有一名包片领导负总责,再把片区精细划分成网格,逐级落实巡查包保责任到人头,实现无缝覆盖。云山街道建立由包片领导、社区书记、网格长、网格员四层包保网络,平湖街道建立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包组干部三层包保网络,规划、国土、交通、行政执法、征收部门成立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负责的包保巡查组对责任区域进行日巡查。巡查工作一要立足抓早、立足发现苗头,对逐步侵占、堆土、平整场地、备料等前期行为准确掌握,对有可能发生违建的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和警告,把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全天候不间断,实行每日例行巡查,要死看死守;三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加强对休息日、节假日和下班后的动态巡查,坚决遏制新的违建发生。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区市容环卫局、云山街道办事处、平湖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征收办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及时拆除。

(二)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属地包保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控制,要立即报告巡查组,巡查组根据土地类别,属于国有土地的当即报告区规划分局,并报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属于集体土地的报告区国土分局和相关领导,同时报告行政执法局;部门巡查组发现的也要进行控制并当即报告相关领导和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及行政执法局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快速妥善的处置。

(三)建立及时拆除机制。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露头就打。为提高处置效率,将违建行为处置关口前移,对国有土地上的违建行为由规划部门当即下达停工通知书,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在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环节即行介入,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公安、规划、属地等相关单位进行当场处置,对可立即拆除的要组织执法大队立即强制拆除,工作主体单位要做好强拆预案及强拆的人力物力准备;对依法必须履行程序的,做到处置过程一环扣一环,无缝隙衔接,把违建拆除时间压缩到最短。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国土监察大队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国土、行政执法、属地进行处置。属地要做好拆除后的巡查监督,防止复建。

(四)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及其包保人员名单报区监察局、区督查(绩效)办备案。对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问效,界定奖惩。

依照《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对所辖区域内无违法建设、建筑的,或者拆除违法建筑率达到100%的,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协助、配合工作不力的,按照职责分工不开展巡查或者不按照规定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有关职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违法建筑不报告、不制止的;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而推诿的;对违法建筑应当立即拆除而未拆除的;对违法建筑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等相关证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三、职责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监管体制,形成有效的制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监控网络,确保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1.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2.区规划分局: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认定、制止和查处工作,并履行法律程序。

3.区国土分局:负责城区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巡查、认定、制止和查处工作,并履行法律程序。

4.区交通局:负责按照《吉林省公路条例》依法查处公路控制区域内新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并履行法律责任,对巡查发现的新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

5.云山街道办事处、平湖街道办事处:履行工作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定期巡查,死看死守,及时发现、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任区内违法建设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拆除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工作。

6.区征收办:负责对已下发征收公告、拟征地通知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巡查、报告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拆除本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工作。

7.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受政府委托负责牵头组织违法建筑的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对违反《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工作;负责强制拆除后的渣土清除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制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区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托扯皮、内外勾结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10.区督查(绩效)办:跟踪督查违法建设巡查机制的责任落实情况。

为确保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的及时有效制止、拆除,责任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房产、卫生、工商、供电、燃气、供水、消防等相关部门在验证、调阅材料、停水、停电、停气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的,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新建的违法建设,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凡使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联合执法过程中,除依法履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参与外,需要住建、司法、消防、交警、卫生、广电等部门配合行动的,应全力予以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宣传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对典型违建行为的处置过程,要在电视上进行全程报道,通过现场报道强拆情况,加强舆论宣传,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力求达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违建较多的重点地区,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打击违法建设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都是打击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人,无主次可分,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从全区的角度来认识和看待打击违建工作。要积极配合,定期巡查,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不懈,加大整治力度。一是缩短执法周期,通过上下联动,使违法建设发现在萌芽状态、查处在建设初期,消灭在未成形阶段,从而降低损失,减小执法难度;二是发现违法建设即限期自拆,逾期不拆者,依法强拆;三是对依法强拆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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