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北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北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北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北海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早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以法治为引领,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增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便利征管原则。以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为出发点,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发挥地税部门征收网点多、信息化支撑能力强、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

3.协同共治原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市地税、国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北海中支等部门力量,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4.稳妥有序原则。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社会保险费缴纳者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目标任务

发挥地税部门征管体制健全、征收网点多、信息化支撑能力强、征管基础牢固、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进一步做实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便利参保人员缴费,提高征管绩效,实现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试点工作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两阶段推进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对在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地税部门代征。第二阶段:在代征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将地税部门代征改为全责征收,并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扩大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

1.制订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文件。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在2017730日前联合拟发社会保险费代征具体操作办法。

2.宣传动员部署。201781日前,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以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暨培训会,宣讲征收职能划转工作意义,解读划转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召开动员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培训学习并组织实施。

3.建立技术保障。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开发建设社会保险征收系统,用于社会保险征收流程的业务操作,完成金税三期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接口对接、数据比对、数据清洗迁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社保费征收系统的建设开发给予技术上的支持与配合。于81日前进行社保费征收系统试运行的测试工作,91日正式上线运行。

4.完成社会保险政策培训辅导工作。20178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特殊规定移交给地税部门,并负责组织开展对地税部门的政策培训辅导工作,为地税部门顺利接收征收职能提供政策保障。

5.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20178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本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登记信息,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险种等信息数据移交给地税部门,并确保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地税部门负责对上述接收的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分类造册归档。

6.完成征收岗位和征收窗口设置工作。2017820日前,在现有办税服务厅增设社会保险费代征窗口,专项办理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作,并充实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业务流程操作的培训,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试点工作实施阶段

1.代征范围和对象。为确保代征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从201791日起,由地税部门先对在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进行代征。201811日起,按实际操作可行性再逐步扩大范围直至全责征收。

2.代征时间。从201791日起,由地税部门按上述代征范围对北海市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

3.代征流程。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及应缴费申报手续。

2)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放信息系统接口移交给地税部门,用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

3)地税部门将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并通过相关数据交换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数据的实时对接。

4)地税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归类汇总,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对确认。

4.各部门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a.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b.负责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报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c.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审核、人员增减变动、欠费核定、信息变更、退费;

d.负责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征收数额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e.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f.负责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解释,对缴费争议进行处理;

g.对地税部门开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给予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和配合;

h.定期与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情况,互相反馈信息。

2)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

a.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征收社会保险费;

b.负责对开展代征工作后新发生的应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追收;代征前发生的应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地税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认后,再移交地税部门进行追收;

c.定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互相反馈信息。

3)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a.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核算工作;

b.负责接收地税部门征集的社会保险费(含滞纳金和利息收入);

5.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三方信息共享。地税部门所收缴的社会保险费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时对接,并于月底汇总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要及时进行记帐,并按月与地税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核对。

6.及时汇报,加强部门协作。市财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协商,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7.运行工作过渡。为保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过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专人进驻税务征收大厅带班指导36个月。

(三)试点工作总结

2018131日前,各有关单位对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为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创造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地税部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改革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会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地税、人民银行北海中支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积极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将社会保险登记、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基金征收计划、缴费工资总额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尽快移交同级地税部门。

(三)严肃纪行,令行禁止

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人员分流安排、工作衔接、数据迁移安全、档案资料移交等,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节俭、高效、务实。要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做好解释,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各项纪律的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浪费、私分、侵吞、损坏国家财产,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读地税部门开展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主动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职能划转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五)完善制度,严督实考

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工作方案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稳妥推进,取得成效。

(六)统筹兼顾,科学安排

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人民银行北海中支等部门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建立相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北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的决策、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实施工作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并负责组织开展征收职能划转的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人民银行北海中支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轮流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可由组长决定临时组织召开。

(三)社保费代征经费保障

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所需经费(包括征管经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地税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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