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经营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银海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经营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布点及经营许可证办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合理布点、保障安全、堵疏结合、强化监管”为原则,以“企业参与、规范管理”为导向,贯彻落实《北海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辖区范围内控制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设置
2017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我区计划安排烟花爆竹经营布点22个:
(一)2017年春节及清明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布点规划位于我区上海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南,云南路以东,金海岸大道以北(详见附件)范围内,经营点控制在10个以内。
(二)福成镇范围(包括三合口旧场部、福成镇街上、宁海村委路边,竹林)内设12个临时经营点;
(三)经营具体地点以区安监环保部门批复为准。
三、受理及发证时间
2016年1月3日开始受理,如申请单位数量超过本方案控制数,以抽签形式选取入围单位;2017年1月17日前完成审批发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
四、经营点安全要求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经营点要求如下:
(一)经营地点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交通便利,便于疏散;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经营地点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点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药量,但最大不宜超过300千克;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经营者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做到亮证经营,出示合法的配送证明。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零售场所权属证明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所有人、场所位置、经营面积、人员配备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等)。
(六)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示意图以零售场所为中心,标明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其它场所位置,比例尺为1:2500);
(七)零售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八)具有内贸批发业务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出具的配送意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并统一用A4的白色纸张竖式打印、书写或者复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规范、无涂改,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六、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节日前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和各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经营点的安全及产品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对侨港市场、贵州开发区市场、银滩北背岭回建区市场、龙潭村市场、三合口农场市场、福成镇市场周边商铺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对福成镇市场周边的商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由公安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需要申请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业主,请到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环保局窗口提交有关材料,咨询电话:0779-3228353;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区安监环保局核发;
(三)此方案在银海区政府网站“银海之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