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邯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邯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邯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制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及市政府制定的《邯郸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617号)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积极推动整治方式的改变,建立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河水污染,真正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提升城市品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具体整治方案编制,以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好水体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辖区内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三、工作步骤

(一)具体整治方案制定阶段(20162-3月)。按照《邯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水体排查的基础上,于2016229日前各自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污染源调查(点源调查、面源调查、内源调查、其他污染源调查)、环境条件调查、整治技术选择、整治工程量预测、整治效果预测等工作;2016331日前编制完成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整治方案提出拆迁意见,由属地乡(镇)制定拆迁计划。同时,自20162月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包括重要文件、重要工作进展及成效、水质指标、问题及建议等)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整治工程实施阶段(20164-201712月)。马庄乡、北张庄镇分别负责整治实施过程中的拆迁工作;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农牧局和属地乡(镇)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整治实施过程中的拆迁工作组织实施水体整治工程,做好工程协调监管和验收等工作,201712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水体监测评估阶段(20181-202012月)。区环保局负责进行验收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水体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201231日前全部达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属地乡(镇)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林水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稳步推进。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马庄乡、北张庄镇要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中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流程,《邯郸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617号)以及《邯山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做好“排查识别、制定方案、工程实施、监测评估和长效管理”等环节各项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保障资金。区林水局积极包装项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各水体沿线排污企业要自筹资金实施截污改造;区财政局要提早安排整治工作启动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

(四)强化督导。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马庄乡、北张庄镇要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切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公开,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布水体日常维护和监测情况,保障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科学、高效进行,确保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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