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生态健康型产业的指导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医药产业规模,有效推动全州经济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现结合延边州实际,特制定本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延边州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生态健康型产业的指导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医药产业规模,有效推动全州经济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现结合延边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全州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对外合作,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做大产业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突出质量建设,推进医药产业质量品牌建设与延边形象发展有机结合,塑造一批具有延边特色的医药产业价值品牌。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力争实现产值35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届时,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品牌价值有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管理不断创新,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一批治疗重大疾病的新药在研和产业化。具体目标:

(一)打造一批核心价值品牌。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培育一批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敖东、四环澳康、亚泰(延边分公司)、华康、凯莱英等企业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五大品牌企业实现产值200亿元以上。

(二)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力争培育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2户以上、产值超20亿元的企业3-5户、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10户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品种3-5个,1亿元以上品种15-20个。敖东集团(总部)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新药证书8件以上,完成30个潜力品种的二次开发,在研和二次开发品种达到100个以上。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个,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

(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及支持新成果产业化,滚动实施100个重点扩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引进一批知名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及嫁接、融资等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已引进企业实现再次投资。

三、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领域。

1.做强现代中药及朝医药产业。依托丰富的长白山药材资源、院内制剂、民间及朝鲜族医药等资源,全力引进一批大企业,支持医药新品种开发,加快推进中药企业优化升级发展。重点支持莽吉柿胶囊、洋果皂苷片等中药及圣露丸、参蛭肝康丸等朝药品种研发,加快朝药及药材标准制定;支持银花泌炎灵片、金复康口服液、海天益肾胶囊、肾复康片等潜力品种二次开发;加快直接口服饮片、配方颗粒、单体化合物等开发和产业化;广泛建立“公司+农户”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模式,加快建立和壮大一批中药材原料基地。到2020年实现产值175亿元。

2.做优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业。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化学药生产企业,通过生物转化、生物发酵、结构修饰等先进技术,加快长白山药食用资源的深度开发。引导企业开展化学原创药、仿制药、绿色化学原料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伪人参皂苷GQ注射液、PDQ滴丸等新药开发;鼓励企业抢仿国外到期专利药、仿制国内已上市大品种及化学原料药;加快核糖核酸Ⅱ、博安霉素等大品种二次开发;支持凯莱英加快绿色、高附加值医药中间体研制与产业化。到2020年实现产值60亿元。

3.做大生物制药产业。支持敖东、华康、四环等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生物制药,全力引进韩日等生物制药企业、技术、产品。争取利用3-5年时间,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境外企业联合及买进技术成果、药品文号等方式,使生物制药形成一定基础,填补我州该领域空白。到2020年实现产值5亿元。

4.做深医疗器械产业。以面向韩国医疗器械产业招商为重点,全力引进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和企业。重点支持喜来健、可喜安等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快老年人辅助及康复类、家庭诊疗类、试剂盒及医用洗消类等产品研发与引进;支持发展种植牙、骨、器官等高附加值体内植入器械产品。到2020年实现产值50亿元。

5.做精医养、衍生产品产业。依托我州资源,引进一批国内外医药养生领域知名企业。引导敖东、华康、四环等企业发展老年医用产品及药膳、药酒等家居保健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发药用洗、消、养护等日常生活用品;加快民间传承医药保健资源系列产品深度开发;支持敖东药用胶囊、骨明胶、植物明胶、添加剂等药用包材和生物基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到2020年实现产值6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未来5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通过培育大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等方式,提升医药产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1.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敖东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引进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与融资机构开展合作,缓解融资难题。鼓励医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延长产业链。通过培育10户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型企业、服务做好303-5年内能产生巨大效益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持30个已上市潜力品种市场建设等方式,带动产业规模扩张。发挥已引进企业的品牌和资金优势,全力做好对凯莱英、四环澳康、亚泰集团等企业的服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支持敖东世航、华康、延大草仙、凯合荣等企业挂牌新三板。培育敖东集团(含域外)产值突破100亿元,四环澳康、亚泰集团延边公司产值分别达到30亿元。

2.实施核心品牌培育战略。立足延边特色,推进医药产业与养生、旅游业结合发展,加大媒介宣传,打造延边国际医药养生产业核心区,率先培育一批城市名片企业。支持企业借助品牌培育运营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支持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营销服务和融资运作等全过程,提升企业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升产业集群影响力,通过支持“中国·吉林敖东医药城”发展,将其打造成国内外医药名城,成为延边对外展示与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通过品牌建设,培育出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争取“中国·吉林敖东医药城”实现医药工业产值150亿元以上;争取吉林敖东、四环澳康、吉林亚泰、吉林华康、吉林凯莱英五大名优品牌企业实现产值200亿元以上。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支持引进生物转化、生物发酵、靶向给药、透皮吸收等现代先进制药技术,重点支持研发5-10个国内领先的重磅新药,开展30-50个市场潜力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等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支持延边大学与企业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加快延边医药健康产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建设,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延边大学,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筹划建设国际医药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4.强化项目谋划与招商引资。建立州、县(市)招商联动机制,组建多支高水平医药专业招商团队。依托州内中药材资源、民间传承验方、闲置药号资源及与韩国、日本等地缘优势,策划1000亿元以上高质量医药产业项目储备库,推动100个以上重点项目实施滚动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标准化厂房、医药产业孵化加速器,以“地产招商”模式引进国内外医药大企业、战略性投资者及高成长性应用项目;利用州内不景气企业吸引域外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嫁接上市;引进大型专业物流配送企业,建立物流基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物流瓶颈。服务做好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鼓励四环等已引进企业延长产业链投资。

5.建立人才保障机制。鼓励州内各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适应性人才。州人才支持计划优先向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倾斜,支持引进或聘请国内外高端医药领域专家及团队,对我州医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授予“金达莱学者”称号;鼓励国内外医药领域个人或团队持有的科技成果、技术到州内转化或创业、合作。

四、扶持政策

2016起,州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对获资助企业,所属县(市)同时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对在研1-2类化学药、Ⅲ类医疗器械及临床使用价值较高的1-6类中药、生物制剂等品种,按研发阶段,经申报给予80-200万元支持。在州内生产的5类化学药与上述等同。

2.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2年内可完成相关研究或3年内可完成临床试验的二次开发品种,经申报给予40-200万元支持。

3.3年内可获得生产文号或受理通知的首仿国外、国内已上市化学药制剂及原料药,经申报给予不高于100万元支持。

4.2016年及以后获得的新药证书且在我州生产的1-6类中药,1-3类化学药、首仿国内化学药、生物制剂及Ⅲ类医疗器械等,经申报给予50-8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企业从州外转入的1-3类化学药或生物制剂、Ⅲ类医疗器械、独家品种及市场前景好的其它品种,转入次年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或自转入之日三年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经申报给予不高于80万元一次性奖励。

6.经盘活,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州内闲置品种,经申报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

7.对已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且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品种,按新增额度,经申报给予20-50万元奖励。

8.已引进能明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工艺,额度1000万元以上;或收购兼并境外企业、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额度3000万元以上,经申报给予1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支持(支持2016年及以后新实施的项目)。

9.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的企业,其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优先贷款担保,并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或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增长20%的企业,给予不高于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招商支持政策。

10.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扩能技改等项目,等同于招商引资。

11.鼓励县(市)建设一批医药标准化生产厂房、企业孵化加速器,低租费或免费吸引国内外技术成果持有者、成长性较好的项目投资创业,通过培育,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扩产项目等同于招商引资。

12.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医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技术层次予以优惠。

(三)人才建设支持政策。

13.“金达莱学者”评选优先支持引进、聘请高端医药领域人才。

14.将重大科技成果在州内转化生产并产生巨大效益的科技工作者,经评定,给予一定奖励,由州人才计划支持。

15.企业聘用国家级专家、院士等,其薪金可列支成本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6.定期组织召开医药产业发展论坛、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企业管理、科研、销售人员定期培训,培训费由扶持资金列支。

(四)地产药品销售支持政策。

17.对已中标的本州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全州各级州医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列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本州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

18.鼓励州内各大连锁药店设立地产药品专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州医药健康产业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项工作协调与开展,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全州一盘棋,统筹、合力推进全州医药产业发展。各州直部门、县(市)政府根据自身职责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州及县(市)设立奖惩考核制度,各级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

(二)明确任务分工。州工信局负责牵头全州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管理扶持资金的使用,会同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经合局及县(市)政府做好项目推进、企业创新与招商引资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做好争取上级资金及相关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等工作;州卫计委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业及院内制剂、民间验方整理与开发等工作;州食药监局负责做好新药申报、药号转让、GMP认证及质量监管等工作;州统计局负责建立医药各子行业月统计制度;州人社局负责做好人才建设,医保品种申报与使用等工作;州商务局负责做好医药物流建设工作;州林管局、州农委、州畜牧局负责做好中药材种植(养殖)工作;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规划与审批工作;州工商局负责推进医药商标的认定、中药材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申请和争取中国驰名商标及重点保护等工作;州质监局负责医药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认定、申请名牌产品等工作;州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环评与指导工作;州法制办负责有关推进医药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州金融办负责协调联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三)有效组织实施。对获得州扶持资金资助企业,所属县(市)再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缺乏资金的企业,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州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扶持资金部分根据具体指南要求,由县(市)工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州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按具体政策落实。其它政策措施涉及事项,需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5年,如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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