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扶绥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扶绥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扶绥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4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39号)要求,为做好扶绥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立足于当前形势和问题,对总体收支和全面政策做出科学预判,以三年为周期,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实施逐年更新的滚动管理;研究编制部门三年财政规划,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规划和中期规划的有效衔接;实行中期绩效管理,确保中期财政规划有效执行。

二、编制原则

(一)远近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符合中央、自治区和我县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三年的财政经济发展情况,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景的发展要求。财政收支安排、财政政策制定、债务规模控制和宏观经济走势、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相适应。

(二)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针对当前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以及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我县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三)统筹平衡。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统筹平衡好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赤字规模。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要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四)约束衔接。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逐步进行滚动更新。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五)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行中期绩效管理。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重大支出政策必须编制中期绩效目标。积极开展重点支出、重大政策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中期规划的编制过程中。

(六)防范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规划期内举债行为,合理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妥善处理各类政府债务风险问题。

三、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

根据国发〔20153号、财预〔201538号、桂政办发〔201534号和崇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等五方面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一是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区内及我县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进出口、价格变动等主要指标走向。二是财政收入测算。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逐步建立收入分析模型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财政支出测算。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测算。四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测算。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测算情况,合理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自治区历年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合理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政策问题,包括宏观税负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匹配程度,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的实施情况,非税收入项目设置是否符合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减轻社会负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政策导向等。二是财政支出政策问题,包括现行支出政策设计中的长期平衡考量机制,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市级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因人口结构变化的增长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补助政策平衡情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财政补贴等支出情况,一些亟需解决问题在支出预算中的保障情况,长期沉淀财政资金情况等。三是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三)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20)和《关于印发崇左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崇政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一是收入政策方面,按照规划期内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策调整,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评估政策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对地方管理权限内相关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社保缴费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分析对本地区收入的影响。二是支出政策方面。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民生支出政策要详细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等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规模、筹资渠道等事项。三是政府债务方面。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规模可能导致突破限额或超过风险警戒线的地区,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等。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一是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按规划实施后,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项目,确保未来三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二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小于支出的,可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变动预测。重大财税政策实施以后,根据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结合往年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在预期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内,按照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政府债务规模。

(五)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责任分工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各部门是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县财政局进行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编制我县中期财政规划,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材料,汇总编制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县本级各单位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分析预测未来三年我县经济发展形势,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我县经济社会主要经济指标的走向,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

县国税、地税局负责研究分析现行的财税政策以及税制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预测未来三年税收收入的变化趋势,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依据。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顺利开展。

五、编制程序

根据我县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特点,我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县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我县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和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县直各部门收集相关自治区、市级等上级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报县财政局汇总。县财政局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要求,完善准备工作,下发编制通知。

(二)部门建议阶段(10月):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中央、自治区、县委和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提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10月):县财政局会同国税、地税局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县本级可用财力。严格围绕中央、自治区、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与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分年度规划建议,汇总平衡后提出三年财政规划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初步审定。

(四)部门修改阶段(11月):县财政局向部门下达分年度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由部门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县财政局审核。

(五)政府审批阶段(11月):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区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县财政局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告知批复阶段(11月):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将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各部门。

(七)约束衔接阶段(12月):县财政局指导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做好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工作。

六、保障措施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途径。中期财政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配套措施要求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加强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分工协作。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是国务院、自治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求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人员,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把握编制重点。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把握分年度支出政策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委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的需要,确保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确保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资金需要。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认真收集自治区、市、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定期整理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动向,合理提出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安排建议。

(三)强化约束衔接。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具有约束性,第一年规划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部门预算,除中央、自治区、市、县委和县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时增幅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当年确定支出总量的5%;相应年度部门预算“一上”未按相应年度规划实施的,各部门应就变化情况作出说明。中期财政规划经批准后,以后年度逐年滚动编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可不予安排。制定涉及财政支持重大政策时,有关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随意性。

(四)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县财政局将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的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各工作部门等内部先行公开。待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

(五)全面推进改革。从2016年起,县财政部门开始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于20161230日前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今后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滚动编制,县财政部门每年1230日前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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