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森林保险工作考评办法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森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629号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辽阳市森林保险工作考评办法,供大家参考。
辽阳市森林保险工作考评办法
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森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629号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6号)、《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林字〔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森林保险承保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宣传培训工作
(二)建立乡(镇)、村工作体系
(三)森林保险合同签单
(四)健全森林保险档案
(五)工作动态报送
(六)估损和理赔
(七)保户满意度
三、考评办法
(一)分年度考评,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按百分制赋分,满分100分。考评结果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评定为优秀;考评总成绩70分至85分(含70分),评定为良好;考评总成绩60分至70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考评总成绩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具体评分办法见附表。
(三)考评中发现森林保险承保单位弄虚作假、应赔拒赔或骗取保费补贴等情况的,一经查出,当年考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评程序
(一)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以乡(镇)为单元,对本地区承保单位进行全面考评,并形成综合考评报告,于12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林业和财政部门。
(二)市林业、财政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辽阳县和灯塔市各随机抽取3至4个乡(镇),弓长岭区、文圣区、宏伟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至3个村,并在12月30日前,形成考评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考评结果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调整和确定森林保险承保单位下一年度森林保险工作范围的依据。对考评总分优秀的承保单位,优先考虑安排下年度计划;对考评总分不合格的承保单位,两年内市政府不再安排其在该县(市)区承担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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