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规划】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完整版】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城乡经营布点,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规划】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完整版】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城乡经营布点,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容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经营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容县行政管辖区(含各镇、村)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171月至202012

四、规划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

6、《容县城市总体规划》。

五、规划目标

2020年末,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控制在规划数量以内。县城城区和乡镇圩镇城建规划范围内(街道)不再新增零售点,逐步取缔县城城区和乡镇圩镇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零售点,大力鼓励和支持县城城区和乡镇圩镇零售点搬迁到城乡结合部设立专店,实行专店销售。村级根据行政村个数、人口数量、消费习惯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零售点数量,原则上每个村控制在3个左右。

六、经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县安监局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

(七)零售点必须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禁止区域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稍有不慎便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危险,本次规划中,从安全角度出发,容城城区以下区域内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东起(绣江二桥)高速路引路西侧,西至风柜岭加油站以东,南至容岺一级路北面,北往松山方向至高速路架桥底以南往城区方向,东北往县底方向至泗登桥头以内。县城以上区域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

八、规划管理

(一)各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对满额的乡镇一律停止受理和审批。如确需调整规划的,坚持“减一增一”的原则,由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安监局审批。

(二)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按本规划布点要求严格把握经营安全准入条件,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核。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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