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范文推荐)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精神,落实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范文推荐)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精神,落实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订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安全要求,推动我市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预防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百色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151084号)要求,全面检查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消防审批手续缺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百色市民政局、公安局共同成立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活动的具体组织和领导。

 长:封志武  百色市民政局局长

刘晓华  百色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何    百色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振  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姚登树  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员:罗柳斌  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杨应福  百色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事务科科长

吴世彬  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检查指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百色市民政局,杨应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此次标准化建设活动统筹协调和实施。

三、达标对象和组织层次

此次标准化建设活动对象为全市1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协助工作开展,指导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协同开展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30日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制定本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统一培训等形式,向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宣贯达标验收标准、明确达标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达标验收标准对隐患台账进行补充和完善,全面掌握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隐患底数。

(二)达标创建阶段(20161231日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此次达标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标;消防安全条件方面,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通过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改造装饰装修材料、实施防火分隔等措施进行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建筑主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要通过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系统、安装消防卷盘等投入成本低、防范效果好的消防设施,提升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达标验收阶段(2017120日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同级公安消防部门于2017120日前对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硬件设施配备工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民政及公安消防部门;市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于2017120日前对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公办或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硬件设施配备工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四)抽查复核阶段(2017220日前)

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验收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要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民政部门为辖区社会福利机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改造需求,民政部门按照法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改造。

六、结果运用

(一)验收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

1.下列养老院、福利院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9989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养老院、福利院建筑;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建设工程。

2199891日后已开办运行,但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现实消防安全条件和现行规范要求对其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村民自建住宅改建养老院、福利院的,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在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的养老院、福利院,以及依法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开办养老院、福利院的,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村民自建住宅改建养老院、福利院的,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规划等部门出具的用途变更证明材料。前述申报项目的使用性质应当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公安消防部门依职权做好协作配合。

(三)对各县(市、区)达标验收合格,但经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责令撤销对其补办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沟通会,下发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定期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和监管情况,共同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达成共识的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工作开展。

(二)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工作要求,开展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把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双达标关口,确保标准落到实处、整改落到实处,推动此次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拓宽渠道,强化保障

民政部已明确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科学核算需求、积极汇报争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经费落地;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提请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和留存的福彩公益金,要优先用于消防安全改造建设。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本级达标创建方案中明确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达标创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有人督导、有人跟踪、有人负责。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地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协作,长效治理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标准化管理要求持续贯彻于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百色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要建立长效的工作协作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针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问题联合督办整治、联合依法查处,不断加强和改善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和经费保障渠道。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61130日前同时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2016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712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民政局 莫潇无,联系电话:298918715207760513,电子邮箱:flk2989187@163.com;百色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周永刚,联系电话:269308618276639653,电子邮箱:bsxfzdf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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