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法】珠山区“财园信贷通”申报管理办法

珠山区“财园信贷通”申报管理办法根据《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关于扩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通知》(赣财企[2015]17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财园信贷通”单户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办法】珠山区“财园信贷通”申报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银行办法】珠山区“财园信贷通”申报管理办法



珠山区“财园信贷通”申报管理办法


根据《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关于扩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通知》(赣财企[2015]17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财园信贷通”单户企业贷款额度限额的通知)(赣财企[2015]38号,为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定以下申报管理办法:

一、重点支持范围:

1、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现代服务业中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

二、申请贷款标准

1、生产类型工业企业,初次贷款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不含补税),续贷上年度必须纳税10万以上;其它服务业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20万元以上;

2、单个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一年贷款,标准为纳税5-1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为300万及以下;纳税10-2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为400万及以下;纳税20-20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为500万及以下;纳税200万元以上且形成区本级财力100万元以上的续贷企业,贷款额度为1000万及以下。申贷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采取“财园信贷通”方式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其注册资金,同等条件下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优先申报。

三、区工信委为区政府“财园信贷通”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提交区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实施。

四、为提高效率,满足企业的需要,相关部门在区政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完自己的职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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