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0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0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5]1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依法行政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全方位夯实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区的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我区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污水处理、电镀、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等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检查。

(二)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与其承担的处理任务是否匹配情况,进水是否符合纳管标准情况,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出水达标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等。

(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四)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并将大检查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4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报送区政府及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154月——12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2015年一至三季度(315日、615日、915日前),按照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28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区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全区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218日前报区政府和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检查中,要对所有被检查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委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挠环境执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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