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监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监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

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基层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经2017725日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统一部署,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质量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事项为根本,以提高科学规范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履职到位为着力点,以健全监管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强基础、建机制、强能力、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修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五规范、五优化”,统筹解决我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把全县基层监管部门建设成机构设置科学、权力职责明晰、人员配置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的规范化监管机构,达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监管能力更强、安全保障更高、服务发展更优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县市场基层监管分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使我县基层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职责权力,优化体制机制。

1.规范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加快推进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内部融合步伐,结合专业程度、安全等级、监管难度等,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要求,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精简机关和直属单位,统一执法主体,合理调配专业人员,充实基层监管一线,实现重心下移,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确保监管一线力量得到强化。(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科学设置基层监管分局。沿用《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府办发〔201528号)派出机构设置。(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任务和人员配置情况,理顺县局和基层分局的事权关系,基层监管分局主要承担日常基础性监管工作,重要案件由县局管辖。各乡镇、程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由各乡镇及程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起县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联防联控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程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最大化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形成维护市场稳定、保障质量安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程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规范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

1.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确保基层监管部门编制专编专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配置整合人力资源,推进监管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基层监管分局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每个行政村(社区)要确定市场监督管理协管员1名、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员1名,协助基层监管分局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根据承担的任务,由县、乡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大基层监管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通过招录、选调、绿色通道等方式引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基层队伍。(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程坊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完善激励机制。要积极引导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基层监管分局工作3年以上,晋升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3年以上基层监管分局工作经历。记功奖励、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等在同等条件下向基层分局人员倾斜。重视基层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加强财政保障,确保国家规定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等政策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实施整体素养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整体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力争3年内完成全部基层工作人员轮训工作,新考录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积极鼓励从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工作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力争5年内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学历为食品、药品或相关专业的达到75%。积极探索通过聘用制招聘食品药品检查员,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规范建设标准,优化基层基础。

1.保证基层监管分局基本业务用房。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有关规定,基层监管分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10人以下265㎡、1120人为275380㎡。对基层监管分局基本业务用房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目前达不到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调剂、置换、改造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保障基层监管分局配齐商事服务大厅、工商登记自助服务区、食品快检室、调查询问室、投诉举报室、网格监管室、罚没物品保管室、档案室、教育培训室等基本业务需求用房。(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分局所在地〕)

2.完善基层监管分局辅助设施建设。保障基层监管分局配齐阅览室、活动室、食堂、职工周转房(10人以下辅助用房不少于55㎡,1120人不少于6085㎡)等综合辅助设施建设,妥善解决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分局所在地〕)

3.统一基层监管分局基础设施标识。按照“五统一”要求,全县基层监管分局办公场所统一粉刷外墙面,统一悬挂制式门牌,统一配置快检室设备、装备柜子、档案柜等固定设施;统一制作上墙各类工作制度、信息公示、网络监管示意图;统一车辆标识;统一着装要求,按照公安标准每年给予服装更新补助,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形象识别度,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四)规范装备配备、优化技术支撑。

1.合理配置执法车辆。按规定更新配置执法车辆,在现有车辆的基础上,配置46人座电瓶车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县公务用车平台要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执法用车保障力度,满足一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

2.配备专业化信息化设备。按照“高效节能、分步实施、合理保障”原则,制定基层监管部门日常履职必须的设施装备配置标准。力争在2017年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3年内基层监管分局逐步配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执法记录仪、市场监管移动终端平台、商事服务窗口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摄像设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药品快速筛查箱、肉类水分快速检定仪、标准砝码等必备的监管执法装备,提高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整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组建修水县食品检测中心,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安排人员编制、财政预算、办公场所。加强县检验检测中心财政保障,财政预算单列,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独立性、公正性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和民间检测机构力量互补的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规范经费保障,优化管理水平。

1.加大规范化建设资金投入。将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统筹保障。2017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基层监管部门提升执法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规范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我县抽检、检测经费保障办法,确保基层抽检工作经费需要。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推动质量强县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美鑫任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吕柏林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规范、五优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甘险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单位统筹推进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县财政要将基层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争取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内力争完成全省基层监管分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目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基层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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