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修水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工作分工。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8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山区村民整体搬迁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修水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上述相关部门指派1名分管领导或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2.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县房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牵头制定各自管理的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8月底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9月底前)。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县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的分配审核是否严格,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部门和单位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并对自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要于9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12月底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后形成书面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5月底前)。

对自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4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

(二)提高检查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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