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委托合同6篇

交易委托合同股票交易,本质上属于商品交易,而商品交易的获利模式遵循“低买高卖”的原则。长线交易者可以从股票低位一直持有到股票高位时再抛售,而中线交易者可以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易委托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交易委托合同6篇

交易委托合同篇1

股票交易,本质上属于商品交易,而商品交易的获利模式遵循“低买高卖”的原则。长线交易者可以从股票低位一直持有到股票高位时再抛售,而中线交易者可以多做几个“低买高卖”的波段交易,短线交易者则可力争获取每一次涨幅超过5%的行情。可见,不同交易风格的交易者有着不同的市场进入准则,以及不同的市场获利手法,并由此催生了股市神秘难测的走势变化,使市场永葆了不确定性的投机价值。

本章的实际操作将着重讲述短线交易,附带讲述中线交易。至于长线交易,受中国股市投资标的、参与结构、市场环境、管理机制、国情民风等因素制约,这里就不作论述。

第一节:短线交易概述

对于短线交易者而言,股市是动荡不安的,百分之几的涨/跌幅往往来回交错,常常使其陷入一买就跌、一卖就涨的尴尬处境;而部分交易者则试图把握住所有短期内上涨幅度最大的股票以及所有能够获利的时机,事实上,这往往也是徒劳的努力和无知者的幻想。但是,如果遵循有节奏、有节制的交易原则,在特定的时段,短线交易者确实可以获利丰厚,达到每周获利超过5%的程度,所谓“短线是银”就是这个意思。只是有些书籍中把短线交易吹得神乎其神,但那往往只是作者推销自我的手段罢了,交易者不必当真。

一、短线交易的概念

短线交易是相对于长线交易和中线交易而言的。在t+1交易制度下,短线交易通常是指隔夜交易,即当日完成进场交易,次日完成出场交易。但有时,如果行情继续看涨,短线交易者也可能继续持仓几个交易日,直到一波强势涨幅完结为止。

道氏理论认为股票交易的趋势包括基本趋势、次级趋势与短暂趋势,而短线交易要捕获的趋势则被包含在短暂趋势之中。若从即日交易者和隔夜交易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关注的甚至只是短暂趋势中的微型趋势。如果说短暂趋势容易被人为操控,那么微型趋势则更容易被人为操纵。在道氏理论中,微型趋势往往被称作日间杂波,被视为最无意义的波动。 但是,事实上,微型趋势并非不堪重用:

第一,任何级别的趋势都是从每日的微型趋势里演化出来的,无论交易者何时进、出场,总会在某一个微型趋势里进行交易,它是交易者进、场的第一时间点;

第二,如果交易者能够抓住每一个有利的进、出场时机,只要每次赢利2%,那么一年下来所积累的复合利润就非常惊人,这也引发了大多数交易者“积少成多”的交易观;

第三,追求第一进场点的交易水准,成为了部分交易者挑战自我、战胜市场的另一种交易观,事实上,他们认为有部分微型趋势是比较容易识别和把握的;

第四,微型趋势虽然常常被人为操纵,但交易者却正好可以找到主力的运作痕迹和资金流向。如果能够及时捕捉到资金上冲的惯性,交易者往往会获利不菲;

第五,中国股市尚不成熟,依然有政策市和消息市的影子,做中、长线交易时,不可确定的因素太多,而做短线交易时,只要紧跟消息和资金流就可以了,反而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短线交易是一种很实际的交易技术,特别是在熊市中,往往收益颇丰。但在长、中、短线这三种交易方式中,短线交易的风险是最大的,技术难度也是最大的。

二、短线交易的风险

每个交易者面对每天的涨停板都会心动,对于连续的涨停板更是羡慕不已,但是,一旦真正涉足,则常常亏损累累,不堪重负。一般来说,短线交易往往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风险:

1、盘中走势陷阱

贪婪与恐惧是绝大多数人的弱点,盘中主力常常会利用交易者的贪婪心态,将初拾小惠而又

自信满满的交易者送进“云端”;又常常利用交易者的恐惧心理,将胆颤心惊而又懵懂无知的交易者踢出“电梯”。只要是交易者能够看得到的指标,主力都有做假的机会,包括k线图、成交量、成交笔数、内外盘、委托买卖盘、分时走势图等,都会在主力的股票、资金、信息、技术等优势下,变得扑朔迷离和诡秘难辨。

2、盘中技术缺失

身在一个随时可能被主力操控的微型趋势中,交易者常用的分析技术会受到很大的考验。对于中、长线交易方式而言,无论主力在微型趋势里怎么反复,最终股价还是会向既有的方向前进,主力骗得了一时,但骗不了一世;而对于短线交易者而言,则在临盘时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要有极为敏感的信息处理能力;二是要有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思考方式;三是要有较为高明的技术分析水准;四是要有极为丰富的辨析识伪能力。显然,这样的技术要求只有少数勤奋钻研的交易者才可以具备,而大多数交易者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盘中分析技术的缺失。

3、盘中策略欠缺

在中、长线交易方式中,如果交易者错过了进、出场时机,以后往往还有机会;可是在短线交易中,往往容不得交易者有丝毫的犹豫,一步错,可能步步错,一招失,可能招招失。有的短线交易者只会买入,不会卖出;或只会持仓,不会止损;这些都其交易技术体系不完善的表现,也是其盘中交易策略欠缺的体现。盘中短线交易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技术体系,交易者必须要有明确的进场位、出场位、加码位和止损位,以及良好的交易心态和交易素质。没有这种严密的短线交易体系作为保障,短线交易的失败率就会大幅提高。

4、错过大幅盈利机会

由于短线交易者是冲着股票可以突飞猛涨而去的,一旦股价出现了预期中的调整,交易者就会抛弃该股而另择机会;但是,往往交易者还没来得及在其他个股上获益,被抛弃的股票却反而快速度过整理期后一路飙升,从而导致交易者错失更大的盈利机会。此外,在交易者不断进行短线操作时,会遇到赢利、持平、亏损三种局面,再扣除频繁交易所应付出的印花税和交易佣金后,真正能够获取的利润往往不会太多。但如果是在牛市,至少会有10只股票的年度盈利在500%以上,于是当牛市来临时,短线操作的策略就会变得不合时宜。

三、短线交易前须知

1、短线交易的目的

在股市中获利有多种方式,短线交易不是惟一的方式,也不可能成为始终如一的操作方式。如果交易者不合时宜的随意进行短线交易,就会增加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压力,使自己常常处于深度疲惫的状态,最终失去市场感觉。

短线交易的目的,应是在熊市后期及震荡市中,以短期持股的策略来规避趋势无法继续上涨的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以高抛低吸的方式随机获取收益。它的作用在于即时保证资金的安全,避免深度套牢状况的发生。

2、短线交易的周期

短线交易的周期因人而异。有的交易者喜欢做隔夜交易,只要第二天所持股票不能一路上扬就会伺机抛售;而有的交易者则喜欢根据自己的止损位提前设立出场条件,如果股票继续上涨,就会上浮止损位,直到止损位被跌破为止;还有的交易者则喜欢进场后就一直守到股价回跌至5日均线时为止。等等,不一而论。

在熊市或震荡市,个股之所以会形成短期上涨的走势,是因为当时入场的资金往往属于短线性质。这些资金的操作常常非常快速,只需一两天即可完成建仓的工作;由于筹码不多,也只需几个交易日便可完成拉高出货的动作,整个操作一气呵成。除非大盘同期出现了连续上涨行情,导致短线主力改变了战术,否则这些被操控的股票很难有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的连续上涨行情。

3、短线交易的原则

短线交易所累积的收益是令人羡慕的,但是其风险也是巨大的。交易者要想成为一名稳定的短线盈利高手,就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不要频繁操作

美国证券投资家edwin lfever曾经说过:有一种十足的傻瓜,他们无时不刻不在犯错;但有一种华尔街傻瓜认为,在任何时候他都必须进行交易。可见,不是什么时候都适合于做短线交易的,即使是在熊市和震荡市,也不是天天都有交易机会。做任何事情,如果想要成功就必须讲究天时、地利、人和,顺势而为,短线交易同样如此。只有当交易者所预期的交易环境出现时,只有当市场所提供的机会远大于风险时,才值得交易者进场交易。短线交易的目的是寻求最佳的市场机会,而不是捕捉所有的市场机会,这一点,尤其值得交易者注意。

2)择股不如择时

“择股不如择时”是股市里的谚语,它意味着交易者只有等到某概念出现、某板块崛起、某资金流激进等有利时机时,才可顺势而为的入场交易。至于交易者选择什么股票反而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因为只要是能获利的低风险机会,往往来自于整个市场或某一板块的崛起,而不是来自于某一只股票的单独行为。做投机的大忌是心浮气躁,瞎猜乱撞,这会使交易者丧失理智,决策失误。所以,交易者做短线交易时要有耐心,要能心定神闲地等待介入时刻的到来。但在等待的时间里,交易者也应随时注意行情变动,时时进行分析思考。

3)重势而不重价

短线交易必须密切关注趋势,包括大盘趋势和个股走势,但不要过多的关注股票价格。即使是已经涨得较高的股票,如果综合分析显示其还有继续上涨的能力,那么作为短线产品,该股票仍然可以被交易者买进;反之,即使是价格很便宜的股票,如果没有出现上涨的趋势,交易者也不能介入。自然界和股市都遵循“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规律,一些股票之所以能维持上涨趋势,是由于“上涨”本身把它的股性激活了,因此只需少许推动力量即可使其继续走强;而另一些股票之所以长期不涨,则是因为股性呆滞,缺乏市场追捧的人气。

4)勿把短线变中线

有一些交易者,一旦被套就会把短线交易变成中线交易,为的只是不将账面亏损转化为实际亏损,但这种做法很不明智。其一,这是明显违反短线交易原则的做法,交易者一旦有了第一次违反就会有第二次违反,将会形成破坏交易规则的恶性循环;其二,短线交易看重的是个股的“势”,既然市场人气和资金势能都不存在了,那么继续持股往往就会导致巨大的亏损;其三,如果被套的股票将来可以解套,往往其他个股会在同期上涨更多,因为它们早已把市场人气吸引过去了;其四,短线交易讲究的是追高建仓,这和做中、长线交易的逢低吸纳是两码事,这样的追高建仓行为一旦被套,就会导致解套的时间更加漫长,使交易者本该流动的资金困死一方。

5)短线交易不是目的

在证券市场上,有“长线是金、短线是银”的说法。其实长线既不是金,短线也不是银,它们都只是一种获利的方法,用得好,则都是金,用不好,则都是泥。交易者不能为了“做短线”而做短线,要知道,短线交易仅仅是一种获利的方法,而不是我们交易的目的。也就是说,交易者要视大盘特定情况展开短线操作,当情况更有利于中线交易时,则交易者应选择中线交易的方法;如果大盘的获利概率变得非常小或不确定时,那么交易者最好什么也别做,袖手旁观是上策。

4、短线交易的对象

1)上班族不适合进行短线交易,原因是无法及时看盘,容易错过最佳买、卖点。

2)年龄较大者不适合进行短线交易,原因是反应迟钝,且难以承受高强度的盯盘工作。

3)年龄太轻者不适合进行短线交易,原因是阅历太浅,盲目浮躁,且容易冲动。

4)负担过重或性格偏激者不适合进行短线交易,原因是压力过大或偏激痴迷者容易失误。

5)不会使用电脑及网速太慢者,也不适合进行短线交易。

综上所述,短线交易只适用于有即时分析系统、能经常盯盘、实战综合水平较高、心理素质较为稳定的中青年交易者。对于其他交易者而言,短线交易亏损的概率会非常大。

四、短线交易的要求

真正的短线高手是万里挑一的,即目前尚存的4000万股民中,大约只有4000人才能称得上是短线高手。如果这4000人平均分布在50个主要的城市,则每个城市只有80人。短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交易体系,非一般人可以建立。如果没有经过系统、专业、严格的训练,绝大多数短线交易者最终将以失败而告终。

一般来说,短线交易的要求主要分为八个方面,下面一一论述。

1、设备要求

1)普通电脑一台,但必须能同时接两台高分辨率的显示器。

2)4m宽带一条,选择当地市场最快的宽带服务提供商。

3)两台28寸液晶显示器,接在一台主机上,用来看盘分析。

4)最好配置一台15寸笔记本电脑,用来看即时新闻,同时也可应对意外停电事故。

5)可选购level-2版的交易软件或赢富版的交易软件。

6)备有与外界联系的电话、方便实用的计算器、能备份数据的移动硬盘等工具。

至于如何连接3-4台显示器,可参照前面《解读盘面语言》一章中的“如何连接两台显示器”一段。但3-4台显示器的配置因人而异,不作强求。注意,一台电脑通过多个显卡是可以连接4-8台显示器的,但最多只能显示两幅不同的画面(即有很多显示器的画面是重复的)。

2、技术要求

1)要对股价运动规律和各种经典拉升、出货图形非常熟悉,特别是要对盘中股价的即时攻击态势和股价短期的组合攻击态势非常熟悉,做到看图像看连环画一样简单。

2)对于各类主力机构的操作性质和操作手法要非常熟悉,包括其在建仓、拉升、洗盘、出货各个阶段所采用的各类方法,也包括其使用的常规技术和反常规技术,常规心态和反常规心态等。

3)对于个股所属板块、股票质地要比较熟悉,同时,要有很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包括k线分析、均线分析、筹码分析、盘口分析、量价分析、分时图分析等,都应能快速运用。

4)对于游资和基金风格的主力性质要有清楚的认识,并能快速识别个股行情背后的主力性质,做出个股行情周期和走势特征的判断。

5)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及其后续的板块走势,要有较好的嗅觉和感知,能快速摸准板块启动的脉搏,有效识别主流概念、非主流概念、中期题材、短期题材等板块行情的性质。

6)对于大盘近期市道和当日趋势的判断,要能达到80%的准确率,即能大致估算出大盘当日是会收阳线还是收阴线或是收十字星线。大盘背景的好坏直接制约着短线操作的成败。

7)对于个股出现的当日公告消息要有比较丰富的识别经验,能感知它们出现后对个股的影响方向和影响力度。

8)对于突然发生的消息和事件,要有敏感的触觉和丰富的应对经验,能快速分析盘中的突发性行情,及时处理突发。

3、时机 要求

1)对大盘的要求

不是什么时机都可以进行短线交易的,只有当大盘处于以下三种时期时才能展开短线操作: ①大盘处于牛市末期时。此时部分主力还非常活跃,大量资金还敢于频繁进出,但交易者要注意防范趋势突然反转的行情。

②大盘处于横向盘整阶段时。此时各种主力都有机会进行试盘的动作,各类资金也常常处于

躁动不安的状态。

③熊市中大盘出现大幅下挫(如连跌20%以上)或暴跌现象时(如一日内急跌8%)。此时往往是各类游资抢反弹的时机,市场跟风比较活跃。

除这三种情况之外,当大盘处于牛市上升阶段或进入明确的下降通道时,是不允许做短线交易的。因为前者不划算,后者易亏损。

2)对行情的要求

即使是大盘处于能够做短线的市场背景下,短线交易也不是天天都可以操作的,当市场氛围不好而跟风不足时,连主力都会自身难保,跟风交易就更难以获利了。只有当大盘环境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才能提高短线交易的成功率:

①要能看到政策面和消息面的实质性利好,这在大盘处于盘整市道和熊市时极为重要,一旦政策性利好出现,个股反弹马上开始。

②要能看到某一板块集体启动的现象,这是大资金共同抬升的结果,说明热点集中于某一板块,资金大量涌入某一板块,跟进的风险自然较小。

③要能看到某只股票出现基本面的重大利好,这往往是个股短期内暴涨的根本原因,虽然交易者很难及时参与,但后期还是有少许机会的。

当行情启动的环境不具备时,短线交易往往好看不好用。所以从某种角度而言,等待就是赢利,因为它节约了亏损的资金,同时赢得了资金的主动权,使交易者保持有随时伺机而动的机会。

3)对个股的要求

当大盘处于能够做短线的市场背景下,短线交易的成功则跟个股状态密切相关。从个股技术面上来说,短线交易的时机主要有:

①当股价经过长期整理后带量大举突破旧高从而创出新高时(牛市末期及震荡市); ②当股价突破关键阻力位即将大幅拉升时(牛市末期及震荡市);

③当股价即将暴发性突破近期底部的整理平台时(熊市反弹期及其中的震荡市);

④当股价运行在明显的上升趋势通道内,且在通道下轨处获得支撑时(熊市反弹期及震荡市);

⑤当股价形成了明确的箱体走势,并有着规律性的低买高卖现象时(熊市反弹期及震荡市); ⑥当股价形成了明确的下降趋势,并因下跌过度而引发强烈反弹时(熊市反弹期及震荡市); ⑦当股价在底部先涨后跌并缩量整理完毕,开始爆发性拉升时(熊市反弹期及震荡市)。 其中,4和5也属于可以做波段交易的个股状态。这样的股票往往不受限于大盘和行情概念,基本上被主力掌控,很难暴涨,但会缓慢上升。交易者介入这样的股票时,要有充分的耐心。 对于具体的目标来说,短线交易者不要参与个股上升中的调整阶段,但也不要放过个股调整后的拉升阶段。即:当好的品种调整完毕时,及时杀个回马枪也是必要的动作。

4、目标要求

1)以月来计算,短线交易的盈利率要高于大盘同期涨幅,跑赢大盘是最低的要求。如果交易者的盈利率能超过当月最大涨幅股票的盈利率,则为最佳。

2)要求交易者买入股票后60%的时候处于当日盈利的状态,30%的时候处于当日持平的状态。否则,就说明交易者的进场时机有问题。

3)达到买进就涨、卖出就跌的状态为理想状态。即交易者当日买、卖点始终处于当日最佳买、卖时机;同时,买进时始终处于个股近期的低点,而卖出时又始终处于个股近期的高点。

4)由于短线交易是在弱市里的交易,亏损的风险较大,所以要求操作的成功率能达到80%。即在严格止损的基础上,80%的交易是能够获利的。否则,就说明交易者不适合做短线交易。 可见,成功的短线交易并非仅仅是买进能够上涨的股票,而是要买进短期内上涨幅度最大的股票,这是检验交易者短线交易技术是否过硬的标准。

5、资金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普通交易者的短线交易属于跟风操作,所以资金量不能太大,一般宜在1000万元以内。 ②资金使用的原则是大钱分散、小钱集中,即大资金须讲究投资组合,小资金须集中持股。 ③小资金进、出场方便,应强调明确的进、出场点位,甚至可以要求在当日最低点进场,在当日最高点出场;但大资金则应讲究进、出场的价位区间,不能固执地等待最低点或最高点出现。

④在大盘背景良好的前提下,只有少于500万元的资金且该笔资金有短期盈利要求的时候,才可以考虑一次性满仓操作。否则,都应该采用分批的方式入场。

⑤无论大盘好坏,大于500万以上的资金量应采用分批或分股的原则进行交易。前者是指看好某只股票后可分批加仓,后者是指可以将剩余资金购买其他股票,以分散风险。但总体原则是必须保留有可以活动的资金,使自己处在进可攻、退可守的主动地位。

⑥即使交易者拥有1亿元的资金,在短线交易的持股上最多也不要超过3只,更多的资金要么活用,要么考虑中线持股。短线交易本就是瞬息万变,当交易者手握3只以上的股票时,很难在卖出的环节不出差错,何况每天还有那么多涨停的股票在刺激着交易者的神经。须知,精心选股、细心看护是交易获胜的关键,买股票不是开杂货铺。

2)资金管理要求

①要有建仓的技术原则,包括建仓的时机和买入的数量;

②要有加仓的技术原则,包括加仓的时机和买入的数量;

③要有减仓的技术原则,包括减仓的时机和卖出的数量;

④要有平仓的技术原则,包括平仓的时机和卖掉的数量。

在这四项原则中,加仓比较有难度。它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行情继续看涨时进行加仓,这是普遍的加仓行为;另一种是在行情有过少许调整后又开始反转向上时进行加仓,这是谨慎的加仓行为;但绝对不允许因股价急挫或股票便宜,就进行摊低成本的加仓动作。平仓则更有难度,它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利或保本出局,这个比较容易做到;另一种是亏损时斩仓出局,这个难度比较大,这不仅是交易者心理接受上的难度,更是操作技术上的难度,它同股票目前获利空间与风险大小密切相关,不能一概套用亏损3%就出局的结论。止损在短线交易中很容易发生,更容易产生累积性的实际亏损。为了避免出现止损的动作,交易者能够使用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尽量少出手,但一出手就要快、狠、准。

此外,交易者切勿因为自己的资金量少,就忽视资金管理原则。必须记住,这是一种交易原则和一种交易风格,是千万成功交易者在资金管理上的经验。一千个交易者在行情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资金管理技术是不同的,这也将导致一千个不同的获利或亏损的结果。所以即使交易者能够准确预测到一些趋势的变化,但如果不能掌握好资金管理技术,则最终的盈亏状态也无法确定。

交易委托合同篇2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 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交易委托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委托合同篇4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帐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交易委托合同篇5

赠与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债权额人民币__万_____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___分____厘。

(4)清偿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设____

(2)面额人民币__仟__佰元股票__张。

(3)股票字号__________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甲方与债务人____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_____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____。

第七条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___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委托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

  第二条 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 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

  第四条 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 %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 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 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 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 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 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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