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司资质管理办法14篇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一、工作职责:(一)物资的出入库管理(二)物资的保管(三)物资的盘点二、技能要求:1、熟悉仓库管理办法,并能按要求执行。2、了解各类物资的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资质管理办法14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14篇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

一、 工作职责:

(一) 物资的出入库管理

(二) 物资的保管

(三) 物资的盘点

二、技能要求:

1、熟悉仓库管理办法,并能按要求执行。

2、了解各类物资的保存方法、注意事项、有效期等。

3、清楚库内物资的存放地点、大致用途、使用部门等。

三、工作内容

(一) 入库管理

1、生产物资到货后,确认物资名称、型号规格、供方名称然后清点数量。

2、仓库根据《送货单》记录的数量清点无误后,将产品放置于待检区,由检验员进行检验。数量不准确的,物资名称型号不清楚的通知采购部处理。

3、上述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留存根。

4、协助质检人员将检验合格的物资按要求放置在合格区域,不合格的物资放置在不合格区域,并督促采购部及时处理不合格物资。

5、盘点检验合格的物资,并将物资放置到规定区域(货架或固定堆放区),然后将盘点结果录入计算机。

6、及时更新数据库库存数据。

(二)出库管理

同型号货物在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以防老化损失。

1、工具:

1) 对借用件必须由借用人员填写《借用表》(签字,填写借用日期)

2) 仓库根据实际领用情况,保存各类单据,做好台帐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2、元器件:

1) 配料, “元件明细表”为发料大单。

2) 手工填写《领料单》为小单,是大单的补充,一般为必要、但设计疏漏的元件和设备。《领料单》上必须写明材料的用途、数量、规格。领料单一式两份,领料人与库管员各自留存备查对照。

3) 仓库管理员在发放物资时,应向收货人员当面点交清楚,同时必须在有关单据上填写实发数量,收货人与发货人(保管人员)双方认可。

4) 如果领料时发现元件不齐,仓库管理员要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不得拖延。物资的发放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5) 凡实行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收回旧物,且分区存放并作明显标识。

6) 委外加工物资的发放,需按相应入库半成品名称型号数量开领料单出库。

7) 仓库管理员根据每天的领料情况必须做好台帐管理,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三)保管

应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和特点,合理划区存放并标识,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六防”。

1、“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2、“三清”:数量、规格、材质要清。

3、“四号定位”:区域、料架、层次、货位号实行定置管理,对号入位。

4、“五五堆放”:以五为基本单位,定量堆放,达到过目知数。

5、“六防”:防锈、腐、蛀、潮、混、漏。

6、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应采取特殊防护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的随时检查和监督。

7、对库存物资应做到帐、物相符,加强盘点工作,做到日清、月抽、年综合盘点。

8、加强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9、为确保仓库保管物资安全,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10、仓库保管区应明亮、通风、干燥。

11、仓库保管区严禁烟火。

12、库区内的水、电、气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物资的保管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健全台帐,完善数据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失灵、腐烂、失效、流失、短少、锈蚀、报废时,仓库应及时隔离并报质检部鉴定后,将合格的放回原处;不合格的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再根据质检部所开的《不合格品处置单》处理,更新数据库。因保管不妥人为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四)物资的盘点

1、仓库可根据实际采用不同的盘点方式。盘点方式主要有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循环盘点、重点抽查盘点、永续盘点等。

2、库存物资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每月月底经过抽盘后,打印库存报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再将通过审核的报表发放至采购部、财务部及管理者代表处。必要时采购部可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报表有出入时,书面报告管理者代表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理。

3、对库存物资应经常进行盘点、清查,做到日查、月抽、年(季、半年度)盘点,年终盘点时采购部须派专人协助盘点,结果报至采购部及财务部。

4、库存物资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5、仓库对盘点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将盘点情况上报采购部及财务部。

6、对盘点中发现的物资盘盈、盘亏,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处理方法后方可转帐,在批准前,仍按原帐面数列帐,严禁擅自调整。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2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3

企业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质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4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中心总监或副总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2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仓管员按《易耗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办电脑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9、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文秘资源网对于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5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6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由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教师平日注意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必须做到切断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责任到人。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简易电炉等电器。

三、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学校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四、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要求,做好电器防火、防触电等安全保障。

五、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9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0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有序高效经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特对公司考勤制度做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调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周末实行双休制。

二、迟到、早退考勤办法

(一)员工每天到岗后在公司门口考勤机打卡,员工忘记打卡时,上交忘打卡说明(不包含非公事迟到),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写,按迟到处理。员工忘打卡一月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两次以上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到上班时间未到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早离开视为早退,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每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15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一次扣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工资的三倍。

(四)原则上公司允许员工每月3次迟到时间累计不超

过60分钟,如超出此标准,公司将依据员工考勤统计给予经济处罚。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律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日标准三倍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给予辞退。

三、病假考勤办法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提前或于病假后上班二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病假5天内由总经理签批,5天以上由董事长签批)。病假需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公司扣除员工累计病假天数工资的一半。

员工因个人因素打架、斗欧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实员工健康状况、医疗证明的权利,以决定员工是否康复并适合原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事假应于请假前一日或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认后,递交行政部存档。1天以内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报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者报董事长签批。员工一年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终奖。

(二)员工公出办事,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在行政部登记的按旷工处理。

(三)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五、员工因加班调休的,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调休申请单》,交至行政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2

1.0【目的】

1.1 明确、统一公司薪资政策,规范薪酬管理,激励队员提升绩效及任职能力,留住、吸 引优秀人才,为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恒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员。

3.0 【薪酬结构】

3.1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三部分组成。

4.0【加班工资】

4.1队员原则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员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5.0【薪资的支付】

5.1各执勤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工资核算资料,即员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负责收集并核算,

报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3日将薪资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5.2月中岗位变化时,基本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当月保持不变,下月根据新的岗级发放。

5.3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建立工资收入台帐,书面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 负责解答员工薪资查询工作。

5.4发薪时,员工须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行政部查询。

6.0【附则】

6.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及废止权在公司行政部。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3

一、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行为,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局机关发生的所有支出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年初由财务审计处对各处室提出的支出预算进行初审及综合平衡,支出预算经局党组批准后实施,杜绝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

三、局机关所有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和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送财务审计处审核时,经手人、证明人、支出明细清单等必须齐全。

四、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取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政府采购操作业务流程办理,不得违规采购。

五、局机关对外签订凡涉及收、付款业务的合同(协议),经办者需提供一份留存财务审计处,以作为财务审核付款的依据。

六、办理经费报销需由相关处室填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表》并附原始发票及支出明细单,送财务审计处审核。财务审计处在审批表上签署经费列支渠道、该项目的指标及支出情况等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局长审批。经局长审批后财务审计处方可报销。

七、因公务活动确需预借经费,一律填写正式借据。1000元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批准;超过1000元的,由局长审批。

八、各处室所涉及的收款业务一律由财务审计处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处室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办理结算需用支票的,一律由局长审批。

九、凡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填写会议(活动)预算表,经局长审批后操作。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篇14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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