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供水期间自来水管理工作意见

试供水期间自来水管理工作意见

饮用长江水是农民奔小康、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全 镇人民盼望已久的一项生命工程,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下,经过镇党委政府的艰辛努力和全镇上下的共同配合,引进长江水 主管已经铺设到我镇两家转供水站,广陵西区的主管更换改造已基本 结束,支管及进户管道的更换改造有待 XX年逐步实施,为加强全镇 试供水期间的白来水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 见:

一、 管网的使用和维护。

广陵水厂和宁界水厂以外的辖区内的所有管网均系政府的集体资 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动用和损坏,单位和个人凡因基建等 原因需移动白来水管网的,必须预先申请所属水厂,经同意后方能施 工,但必须承担搬迁水管所造成的损失及材料费用。对损坏白来水管 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辖区内管网交所属 水厂使用,管网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由水厂白行负责。主支管网维修,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水厂不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二、 接通长江水后。

宁界水厂将切断现有取水管,利用现有管网正常供给长江水;广 陵水厂仍利用老管网供水,待 XX年支管更换改造到位后再并入新的 管网供水,老管道废弃。

三、试供水期间。

水费的临时指导价格宁界水厂水价为居民用水每吨 2.6元,工厂企 事业单位每吨3元。

四、 水费收缴。

由水厂安排人员,按照规定水价和用水量,统一收取,并及时足 额与市白来水公司结清水费。

五、 严格加强供水监督管理

1、 在市白来水公司正常统供的长江水满足全镇用水量后,严禁水 厂生产和供给用户白制水,一旦发现,将给予水厂一定的经济处罚, 并追究水厂负责人的责任。

2、 整个供水、新增用户、管水、管网维修保养,水表登记抄册, 水费收缴等业务均由水厂负责。原各村安排的白来水抄表收费管理人 员白XX年元月起全部停止使用。

3、 两家水厂必须逐村核实白来水用户,凡已经用上白来水,但至 今还未缴纳初装费的户,一律作为新增用户处理。新增用户必须履行 手续并缴足初装费850元(其中水厂缴镇财政300元)后统一由水厂派 人安装。凡发现未经批准私白偷接或不缴初装费强行用水的作偷水处

理,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仍不缴纳初装费的,实行停止供水,情 节严重的依法起诉执行。

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共同加强对白来水管网的维护和白 来水的监管,严密关注白来水质量,监督对白来水的转供和使用。在 市满足供水的情况下,一旦发现水厂掺假影响水质必须举报,同时, 发现管网漏失或偷水情况,应及时与水厂联系。通过大家齐抓共管, 规范运作,确保全镇人民使用长江水用得正常,吃得放心,使整个转 供水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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