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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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62号令)为主线,以“重在日常,预防为先”为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结合,在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播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找出并逐一解决广播电视领域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漏点,确保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1、涉及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等各环节的管理和运行部门,包括各级安全播出行政管理部门、安播监管和广播电视台、集成平台、卫星地球站、有线网络、无线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2、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传输分发服务单位,网络广播电视台,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融媒体中心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网站、单位机构网站以及各单位与公网连接的业务系统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检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和安全传输等方面安全保障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3、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传输保障等方面情况。

4、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2020年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和“十一”等重点安全播出保障期,各责任单位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边自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市局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现场演练等。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召开县区局党委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辖区内广播电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大会,传达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月至2月)。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络视听传输分发服务单位参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等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完成辖区或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保障检查和自查,并将工作报告于3月5日前报市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至9月)。市局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市广播电视台、有线分公司实地开展检查。检查组人员组成、具体检查时间、检查方案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落实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市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针对前期检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播出专项整治为确保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和传输安全,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传输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责任。要周密部署,制定详细计划,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要以历史遗留问题的安全传输保障为重点,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大对重要频率频道、重要传输环节的检查力度。

(四)扎实工作,确保实效。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周密部署、细致安排,不放过任何环节、任何漏洞,确保检查范围和检查力度符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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