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关系探讨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关系探讨

摘要:治理是社区发展的理念,自治、自主、自助是社区发展的原则和宗旨。由于现有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设置,社区与政府难以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为了追求和谐社会,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需要梳理清楚的研究问题,这也体现了治理和改革要义。

关键词:行政管理、社区、街道办事处、关系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reet Offices and CommunityTaking XX Community as an Example

ABSTRACT

Governance is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Self-government, autonomy, self-help is the principle and purpose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Due to the setting up of the existing citys grass-roots management system,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with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perform their duties. In order to pursue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research issue that needs to be clarified. This also reflects the essence of governance and reform.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community sub-district offices relations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是行政权力的基层社会管理网络终端,负责完成区级政府交办街道的各项工作,在行政发包制下对社区充当着委托人的角色,与社区关系密不可分的,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大环境下,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组织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作用巨大,关于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研究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要达到和谐发展,高效、细致的为人民服务,就要在行政力量与自治力量的权力关系中找到平衡点。围绕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之间的改革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经验,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从多维度进行切入,对街道办事处与社区权力关系与实际状态进行研究,并以某街道办事处及其管辖XX社区的实例加以分析,对合力构建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些许参考意见。笔者认为研究在行政发包制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本课题以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立足点,通过分析其在社区治理中出现的若干问题,遇到的困境进行理论分析及归纳总结,对现有的社区民主自治理论进行完善丰富,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第二,实践中,理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关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建立高效的组织结构,完善相关机制,确保权责统一,以便将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对政府与社区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重点在于对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社区的角色转变,社区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而不是简单一味的服从,是二者协调发展的关键,促进社区建设还有探索的空间。李晓蕴在2005 年发表的《我国对城市社区分异的研究综述》中叙述了大概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城市社区分异的发展结果,概括出城市社区分异的机制有三大类,对城市社区分异的种类和走向进行了剖析。《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结构研究》的作者王兴中,曾经在国家的体制的角度上作出剖析,他指出实际上在实践中最终指导和调控城市社区活动与发展走向的归根结底是国家,这种现状是根据国家的体制构建决定的。沈道齐在《中国城市地理学近期进展》中论述了,在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的人口从乡村涌入城市区域,这直接导致了城市社会区域的范围不断地扩张。王惠和刘睿两位作者在《当代中国:社区发展与当代性追求》一书中阐述,面对当前中国已然出现的现代性危机,社区研究和社区发展的理论已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对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的阐述,刘冀瑗认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在实际中已经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街道办事处越权干预社区的自治工作,并将行政工作下压到社区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二者关系的紊乱,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刘冀瑗.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报,2010(7):31-32.)毛永红在文中阐述我国社区在过去长期依赖政府,自治意识薄弱,垂直型的政府管理模式、职能部门官僚体制固有的缺陷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毛永红.浅析北京市街道办事处的服务型职能转变[J].求实,2010(1):144-145.王鲁沛、马恩兵阐述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服务要求日益提高,但长期以来街道办事处将政府职能过度延伸到社区,社区行政化管理倾向严重,自治度偏低。(王鲁沛,马恩兵.撤销街道办事处 强化社区自治职能[J]唯实,2003(2):71-72.)陈晓龙、毛春梅提到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职责不够清晰,使得两者同时长期疲于应付,工作效率不高,街道办事处常常干预居委会的自治权利和自治地位,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同。(陈晓龙,毛春梅.对当前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2):53.)雷洁琼在《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这本书中研究了北京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我国传统社区的做法与现代的社区管理经验之间进行对比,对最基本的社会组织进行优化。徐勇教授在《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提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应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培养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提高对公共事件的参与程度,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必须要行政权力下放,达成政府社会关系的重构。

社区理论的兴起最早是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学者费迪南?滕尼斯首先在著作《社区与社会》当中提出了社区的概念阐释,标志学术界开始对社区进行研究。韦伯(Max Weber)在《论城市》一文中提出完全的城市社区概念。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理论,他们把经济学领域的多中心秩序运用到了政府行政领域上,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国外社区治理的共同点是政府不再是管理主体而更像是裁判员,社区的高度自治,有着非常灵活的自主权,很少设置街道办事处这个机构,具有行使一定的服务功能的行政职能,是一个由政府、社区、居民还有非政府组织共同协商互动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提供社区建设需要。哈贝马斯著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表明,社区应该保证在范围内保留公共的空间,自我管理的公共空间是进行沟通的信息必要前提,是民主社会建立和维持的基础,这样还可以还可以激发居民的归属感。公共空间的存在为居民社区自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来自美国的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提出的治理理论非常出名,良好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治理,政府的治理模式是根据本国实际国情而选择制定的,不同的关系决定了治理方式的不同。

1.3 研究方法

一是文献研究法。通过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认真查阅研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总结,为本文研究提供详实的理论依据。

二是案例分析法。本文选取了XX社区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走访,深入了解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在实践中提出解决办法。

第2章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的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本项目为年产50万吨低碳烯烃煤化工综合企业MTO分厂设计,为内蒙古久泰能源煤制甲醇下游子项目。建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

2.1.1 街道办事处

我国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从街道办事处定位来讲不是一级政府,是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承担基础行政管理职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代表政府对街道辖区进行管理,并依靠社区居委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1.2 社区

一直以来,对于居委会的性质和概念,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只有在理解社区居委会相关概念的前提下,才能对社区居委会的治理进行讨论。根据社区的区域位置特征进行划分,第一种是城市社区、第二种是城镇社区(部分地区称之为集镇社区)、第三种则是农村社区,本文研究的重点则是城市社区,笔者试图作如下的界定,以家庭单元为主的常住人口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共同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有共同的价值观,对社区文化认同,存在互动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基层体制改革后的社区居委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半行政、半自治的基层社会组织。

2.2 理论基础

2.2.1 企业家政府理论

20 世纪 90 年代,奥斯本《重塑政府》中提到企业家政府理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政府应更多关注宏观层面上负责决策,把执行性工作承包给私营机构。(2)重视简政放权,避免事必躬亲,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管理。(3)为了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重视建设竞争机制,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增强成本意识,提供更优质的物品和服务。(4)重视培养政府服务意识。听取公民的反馈意见,从而采取符合公众意愿的行为。(5)重视分权和协作,高效灵活。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强调的是公民的权利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者为公民提供服务、回应诉求要重要于对社会控制,认为公民作为参与者,在实现公共利益上比行政管理者更有能力。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人员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服务上,必须依靠更强的责任心,投入更多的精力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以求实现民主价值和服务成效。行动要具有民主性,通过公民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将计划措施高效推行,从而实现预期的公共利益。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对人的尊重和价值,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用分享权力和共同参与的方式使公民得到承认、尊重和回报。新公共服务理论汲取了传统公共行政的适用方法,抛弃了企业家政府理论的缺陷,有助于帮助政府建立一种全新公共服务行政。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她的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在继承和发展了博兰尼的多中心概念后,创立了多中心理论,反对政府权力的垄断化,它强调在民主的基础上借助其他主体的力量来协同治理社会事务,主张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系通过民主协商等双向互动的途径来治理各项事务,进而减轻政府当局精神上的压力和财政上的压力,进而提高治理的效率。

第3章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根据以上法规描述来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对社区指导工作、业务支持和经费保障的责任,而社区作为社会组织也担负着服务社会、助力政府的义务,两者的工作任务充满交集,形成具有一定依赖性的互助共赢关系。

3.2 XX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个案研究

3.2.1 XX社区与某街道办事处现况

某街道办事处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4人,聘用工作人员 78 人,设党政办公室、城市事务管理科、财政科、公共服务大厅4个科室,街道办事处经费来源于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包含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专项经费等。XX社区隶属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委书记,共有委员 5 人,社区事务助理2 人。办公和服务用房 400 平米,建有100平米的多功能活动室,有四个便民存车处,两个便民理发室,一个家电维修和两个便民菜站等方便居民生活的社会服务项目。目前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一种职业固定下来,更趋行政化,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方式早已不是过去的走家串户、聊天办事,而且对工作人员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人员的年龄也日趋年轻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分为社会保障服务、环境卫生、综治调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五个专业委员会,逐步建立完善了岗位职责、考勤制度,对居民实行的是网格化管理,把每户的资料都输入到数据库中,每周有关于工作计划、执行的例会,半年有工作小结,全年有工作总结。据不完全统计,社区居委会工作涉及面很广,包括涉及党群工作、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民政残联、防灾减灾、安监消防、职业介绍、社会救助等十多项,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政府委托或交办的,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工作量非常繁重。如何衔接政府线状与社区自治块状的职责管理, 一直是困扰社区居委会治理的一个难题。

对于社区的不和谐因素以及各种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靠教育、 安抚的方式,以禁止随意摆摊为例,本应该是城管的职责,但是社区居委会也有管理的义务。真正认真执行起来摊贩和居民会有意见,影响居委会和居民的关系,不管则城管、街道责怪,导致居委会的工作处于相对困境。

关于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于可以居民代表进行选举,大部分居民对于居民事务漠不关心,使得参与的居民愈来愈少,大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组成人员陌生的一无所知,双方互动性不强,来往不密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经常掌握社区事务的决议权,并要求社区居委会无条件执行,对社区自治能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2.2 个案存在的问题

笔者发现XX社区居委会现在的工作自主性较低:一是资源调度上自主性差,三产收入全部上缴街道办,由于居委会不能私设账户,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政府的财政支出拨款给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实行统一管理,财权不在自己的手中,造成社区居委会从实质上不得不听从于街道办。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具有绝对的掌控权,因此上级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造成扭曲的关系不难理解。居民委员会不得不努力完成街道办事处交付的各项任务,以求申请资金时能够顺利通过,从而获得更多的建设资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委员为了获得上级政府对其工作的肯定,往往会忽略了自身职能。

二是工作方式上有责无权,什么事都管,什么事都管不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两者各司其职是应然状态,在实际情况中居委会似乎忘却了自己的自治性质,街道接活,居委会干活,大部分注意力消耗在了本应由街道担任的行政性事务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享有自治的权利,街道办事处可以对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具有很大的推动和引导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成了掌控者,直接给社区居委会下达工作任务,对社区本应该自治的各项事务进行强制干涉,这种职能上的错位无形中使得社区的工作负担加大。除此之外,我国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途径单一,参与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长期以来,原本法定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良性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是由 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转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4章 行政发包制度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街道办事处管理创新能力不足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街道办事必须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管理创新能力不足,也会弱化其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上级政府为发展社区经济,使得在与经济有关的部门中大量配置工作人员,但是在与社区建设相关的部门中,往往缺少足够的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使得街道办事处不能够为社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2 政府财政投入较少

近年来,政府对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有很大的提高,但仍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如社区治安警所、医疗机构、教育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立健全都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政府在一些情况下不能够根据具体事务灵活制定经费投入比例。作为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投入方,政府应根据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灵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

4.3政府干预过多

在社区发展自治,一些官员担心削弱自己的权力影响力,在实际治理中还是希望社区是在政府管理下运行的,对于居委会的功能和性质政府层面缺乏深刻的理解,未赋予其相应的自主权,总认为他们每天与居民群众接触交流,距离最近、沟通最方便,在实际工作中,总将分到最后无法处理或者任务量庞大的工作按照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分发下去,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工作完成度指标,在居委会在完成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服务居民,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必须解决居民遇到的实际问题。社区居委会肩上的担子太重,实则产生原因在上面,政府职能部门对居委会的工作应该给予指导而不是领导,对它的工作进行监督而不是考核。

4.4居委会工作未能适应形势发展

市场经济带来了多元的价值观,居民对国家的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要求也在提高,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面对多重变化,居委会的工作方式及部门设置没有发生多少变化,没有做好这种供需的对接。信息化办公手段减轻了居委会的负担,却也疏远了居委会和居民的联系,如果不能培育社会公益服务组织补充及满足基层居民的合法需求,不能释放居委会居民自治的一面,势必会影响组织和居民的关系。

4.5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

当下,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欠缺是导致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离退休的老人和学龄前儿童是目前积极参与的主要人群。他们主要参与社区的文体活动或是公益课堂,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方面,不能提出有效地、具有针对性的策略,或是提供人力支持。要深化居民心中从单位过渡到社会的这个概念,所有的行为都是政府行为、有困难就找政府的观念在居民的意识中已根深蒂固,不仅如此,大部分人对这些行为持强烈的认同态度,这大大提升了动员居民们广泛参与的难度,也为社区居委会的治理工作造成了阻碍。

第5章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关系协调发展的对策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其工作是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的。理顺二者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可以有效降低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错位现象,积极促进政府对社区的宏观控制,这是实现街道办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为了使得社区建设工作有的放矢,社区居委会必然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明确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关系,可以有效避免这种不切合社区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发生。

5.1 社区治理主体的机构改革

居委会是重要的社区治理主体,不应承担过多的上级政府部门下派的行政性事务,剥离其所承当的行政性事务,充分发挥其自治功能,成为社区治理的大势所趋,出台关于社区居委会的法律细则,使工作有章可循,放权于民,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给社会发展的空间,具体来说,社区居委会的机构改革可以借鉴一些地区的成功经验,诸如成都锦江区的社区公共服务站、深圳福田区的社区工作站等,在街道办或其他上级政府部门下派的行政性事务上设立专门的机构。只要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能够有效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都可以大胆的尝试。加强社区中介及自治组织的培育,为了逐步确立服务型政府模式,政府组织需要把部分管理职能剥离出来给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建立中介组织对社区建设有很多优势:一、社区中介组织可以分担街道办事处的繁杂的专业性事务,使得街道办专注于行政管理部分的职能。二、社区中介组织可以分担上级政府下压在社区居委会身上的大量工作。三、社区中介组织的良好发展十分有助于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因此,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培育和鼓励新生中介组织,锻炼已有的中介组织。

 街道办事处在自治组织的发展方向上应给予足够的指导意见,在财政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并明确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整合社区资源,引进社会化服务。尽管在社会体制发生变化以来,我国也开始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不断推陈出新,但是还是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一点在经济程度比较高的城市社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应该改进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整合社区内外的各种资源,引进社会力量为广大社区居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比如针对社区居民反映的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要求,在自身不能有效提供的时候,可以帮助联系相关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等组织机构和人员帮助解决。

5.2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能转变

在众多的社区治理主体中,社区居委会首当其冲,承担服务与治理的工作,其主体地位相当重要。当下我们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可进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探索,前提是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哪些工作被允许下放到社区完成,哪些不被允许交办给社区完成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依法办事。与此同时,对于街道办事处经济创收这部分职能建议逐渐弱化,使其能腾出手来用更多的精力关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调配更多的资源与更强的权力来履行这一块应尽的政府职能,过去那种简单将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行政性任务一股脑压给社区居委会的官僚作风应在未来杜绝,从而使社区居委会从束缚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来处理社区公共事宜和自治性事宜,这就逐步理顺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有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

首先要转变思想意识,社区治理是在各个治理主体间互助协作的一种行为活动,把居民的基本权利放在重要的位置,扭转过去社会治理中政府部门管的角色,给予社区居委会充分的自治空间,从主观意识上做出转变和创新。把行政部门那种垂直型的上下级的领导模式转化成相对平等的沟通交流,有意识削弱政府的强势地位,领导变成指导,相互之间是协作互助,在意识上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力,充分尊重各个治理主体的意愿,政府部门在行动上要转变意识,把居民的基本权利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治理中承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空间,自我服务行为、自我监督的效力,长此以往,社区自治才不是纸上谈兵,而是逐渐在居民意识中日益深入。

居委会应实现财务独立,没有财权就没有话语权,就没办法自己当家作主,要想办法把自治的特点还给社区居委会,就要把资金管理的权力还给它。政府部门需要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帮助,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做出规划,在解决建设经费的问题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财政预算应包括社区建设的内容,并长期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在政策上可给予社区建设的项目优惠,例如税收方面、硬件设施的维护方面,以求加快社区服务的发展。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须的经费和权利,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权管事,钱随事走,权随责走。同时,要逐步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对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制度,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拓展社区居委会的资金吸纳渠道,比如可以广泛接受捐赠,招募资金。社区居委会只有真正掌握了自己的财政大权,才更靠近自治的道路。

5.3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在社区建设中,参与的主体是多元的。居民及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十分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因此,要千方百计开拓社区居民参与的空间,建立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并且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整体素质,联系居民群众形成合力共建社区。社区作为人们生活其中的共同体,需要其成员的广泛参与。没有社区成员的参与,不但个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社区发展也无从谈起,要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从而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让他们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所谓公共精神,是指社区居民具备超出个人局限的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需求,公民意识以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内在的中心。前者主要指的是对法律规则认可的权利有一种主体认知的意识,后者主要 指的是对明确的责任有一种担当的意识。具体到城市社区层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就是对社区有一种主体认知社区是生活共同体,是大家共同的家园,这样社区居民就会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如果没有这种公民的权利意识,就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也不能让大家在心理上认同这个休戚与共的生活共同体。就社区层面而言,公共精神要求社区居民不但要对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认可、遵守和执行,而且要对社区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有基本的关怀和行动付出。公共精神是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可以说,没有开放的公共生活,没有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公共精神的培养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当前的社区治理过程中,需要大力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参与平台和渠道,让广大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生活 中来。社区居民参与的领域既可以是政治性的事务(如投票选举),也可以是公益性的社区活动;既可以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参与,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与。总之,有了参与渠道和平台,再辅之以系统的宣传教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一定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这样也就为增进社区成员的公共福利,促进社区的发展进步奠定了重要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6章 结论

城市治理的关键环在于街道办事处,单纯的取消街道办事处对于城市基层治理并无益处,应明确其使命是既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又能为居民自我管理提供服务。社区居委会虽然在早期被法律规定为是群众自治组织并被贯彻至今,与其说它是一个组织,不如说是一个平台。政府需要通过他来完成对基层的行政职能,人民社服务及个人发展需求提高,落实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职能势在必行,理顺他的身份需要各方站在社会民主发展的高度共同努力。当然,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 素以及地区的情况等一系列问题。改革涉及的因素众多,街道管理体制探索,既要 扩大试点工作,逐渐积累社区建设和街道改革的经验,又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走出下改上不改的体制框架,配套制度的及时更新完善。总之,就是必须坚持 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尤其要从体制、机制和理论三个创新的高度来认识。街道办事处改革需要一系列完整的改革,是需要建立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大部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和成熟:建立在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坚实基础之上即社区是否有能力承接街道办剥离出来的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观上需要上级政府和党委高度重视支持和科学设计规划。改革是在职能转变、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市场配置机 制,将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共同参与,解决行政化的街居制 走向治理化社区制的共同问题。居委会和政府的关系从依赖到合作共建,可以看出是一种在逐渐剥离的趋势,根据我国居民的素质和能力来看,居民自泊在以后长时间内还需要政府的指导,改革趋势要从依法行政和培育自治两个方面进行。限于个人学识、社会经历以及研究条件所限,本文在相关问题的讨论上深入度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待前辈以及同行学者指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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