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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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研判报告

第一章 县域煤矿基本情况

昌宁县原有四户井工煤矿全部列入 2018 年关闭范围(昌宁县柯 街镇星鑫煤厂、 昌宁县柯街镇桑林煤矿、 昌宁县卡斯金伟煤矿、 昌宁 大青山崩龙田煤业有限公司崩龙田煤矿) 。目前仅有一户煤矿企业 (昌 宁县红星煤矿)。

昌宁县红星煤矿位于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计生产能力为 15 万 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 /年。露天开采,公路干线开拓、自 卸汽车运输。开采工艺为:单斗 -汽车间断工艺,排土工艺为:采用 内排方式,装载机排土,地面防排水方式为:地面防洪沟,坑内排水 方式为:集水坑、水泵。煤矿开采煤种为褐煤。

第二章 研判依据、目的及主要危险因素的识别分析

一、研判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 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及评分办法》、《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昌宁县域煤矿开采 设计方案》、《昌宁县域煤矿年度采剥接替计划》 。

二、研判目的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 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煤安监监 察〔2018〕16号)及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云煤安全〔2018〕116号) 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 严峻态势,提高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降低煤矿安全风险,预防事 故发生,确保煤矿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三、危害因素

(一)车辆伤害

县域煤矿剥离或运煤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 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在露天煤矿发生率较高。

(二) 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 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 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 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煤矿生产涉及机械设备较多,如挖掘机、推土 机、装载机、用户车辆等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三) 边坡滑坡、边坡坍塌

县域煤矿煤层上覆地层为全新统(Qh)河床相砂、砂砾、泥质粉 砂层;下更新统(Qp)冲洪积河床相砾石,含砂砾及粗砂层,局部夹 薄层砂质粘土,偶夹薄层不规则草煤,砾石为基岩碎屑;第三系上新 统(N22)河床相,湖泊、沼泽相砂岩,砂质泥岩。各地层工程地质稳 固性差,属软弱岩组。不利于露采边坡稳定;特别雨季,易诱发因露 采边坡失稳,产生的小型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 火灾

县域煤矿经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依据 GB/T20104-2006对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M3煤自燃性倾向性均 为I类,容易自燃。地面消防制度执行不严,易燃材料管理不到位等 可能引起火灾。

(五) 水害

县域煤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类型。煤矿排水系统运行不正常;防洪沟渠不通畅;巡视检查不到位 等均可能引发水害事故。

(六) 机电事故

当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没有使用绝缘用具、 或绝缘失效;带电检 修或搬运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失效;停电检修没有操作牌造成误送电 等均可能发生机电事故。

第三章安全风险研判范围

风险研判范围为煤矿的各大生产系统。

1、采剥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煤系统为单斗挖掘机一自卸汽车的间断工艺,

剥离为单斗挖掘机一自卸汽车一装载机的间断工艺。采剥作业范围: 采煤主要分布在西南帮1620水平至1642水平,坑底为1620水平; 剥离主要分布在东帮1642水平。设计平盘宽度9-13m、台阶高度10m 台阶坡面角65°,实际平盘宽度13m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65°。

 除坑底外,各工作平盘无积水,无褐煤自燃现象。从含水层滲出及下 泄的地下水均有水沟导入坑底水仓。

2、运输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用右侧运输出入沟的方式开拓, 各采剥平盘均 通运输道路,煤矿选用的汽车轮胎外径为 1.0m,矿山干线及半干线

公路设置了安全土挡墙。坑内运输道路路面宽度为 6m移动线路路

面宽度4m路面整洁无积水、无落石、无杂物,无浮土。采场内人 和车辆均能通畅地到达各作业点。

 该矿仅白天 8:00-17 :00 生产,夜 班不生产, 道路未设照明设施。

 主干公路无行车条件危险的路段。

 煤 矿未使用皮带输送机等运输方式。

运煤路线: 单斗挖掘机-汽车间断工艺运输路线: 西南帮采煤工作面 (单斗挖掘 机坑内米煤运输道路(煤炭用户自备汽车磅秤房。

剥离路线: 单斗挖掘机-汽车间断工艺运输路线: 东帮剥离工作面(单斗挖掘机) —矿内剥离运输道路运输专用公路(汽车)—排土场。

3、 排土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煤矿排土方式为内排, 采用装载机排土工艺, 排 土场只有1个工作平盘,平盘宽度为40m排土线60m沿排土线坡 顶线方向凸凹在1.0?1.5 m之内、排土段高沉降率4.5%。汽车轮胎 外径为1.0m,卸载区安全土挡墙高度为0.6m、宽度为0.3m。煤矿仅 安排白班作业,夜间不进行排土作业,未设置照明设施。

4、 边坡与滑坡防治系统 按边坡危害程度和边坡监测情况把边坡划分为 4 个区:东帮边

坡、北帮边坡、西帮边坡和南帮边坡。煤矿成立了边坡管理机构,边

坡观测采用全站仪人工监测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在东帮边坡设置了 3 个监测点、东南帮边坡设置了 3 个监测点、南帮边坡设置了 3 个观测 点、西北帮边坡设置了 2个监测点、西南帮设置了 3 个观测点,安排 2 人定期巡视采场和排土场边坡, 边坡监测小组组长负责边坡位移数 据分析处理工作。

 从边坡监测情况看, 东帮、北帮和西帮边坡变形都 较小,属稳定区;南帮处于蠕动变形期。煤矿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 有底宽0.6m、深0.4m的防洪沟,排水系统畅通。煤矿无地下水威胁, 无需进行疏干工作。

5、 防灭火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于 2005年 11月委托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 中心对开采煤层(M3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容易自 燃。

该矿制订了地面和采场防火措施, 煤矿建筑物、 排土场、 仓库等 防火措施和制度。

 配有 1 辆洒水车兼用于采场洒水消防作业, 采场毎 天进行 5 次洒水。

 采剥、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按规定配备有灭火器 材,未发现失效的灭火器。经矿近 50年的开采,采场内无火区,现 场未发现煤层自燃现象。

6、 防治水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有底宽 0.6m、深0.4m的 防洪沟,排水系统畅通。煤矿无地下水威胁,无需进行疏干工作。坑 内排水采用坑底储水、 用潜水泵排水方式, 煤矿设置有 2 个水仓( 1638 中部水仓和 1620坑底水仓) , 1638中部水仓安设 2台 QY65-60/3-12 型潜水泵(扬程60m流量65m3/h、功率15kW,用于排中上部涌水;

1620坑底水仓安设2台QY65-60/3-15型潜水泵(扬程 60m流量 65m3/h、功率15kW用于排采场底部涌水。水泵排水采用单回路双 电源供电。1638水仓和1620水仓各安设了两趟 DN60排水管路至污 水沉淀池,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栗柴河。

 2 个储水池容积共 4000m3其中1638中部水仓储水池 2500m3 1620坑底水仓储水池 1500m3不存在因储水而停止的采煤工作面。

7、 设备管理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建立有挖掘机、 装载机、 汽车以及排水设备等设 备的维修管理制度及装载机、 挖掘机、装载机以及排水设备等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8、 电气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采用 10kV 高压双回路供电,一回路来自田园

35kV变电站,二回路来自达丙35kV变电站,两回路高压经跌落保险 接入矿坑 S11-M-250/10 型变压器,通过矿坑低压配电室配电后供煤 矿排水泵、办公区用电,备用电源为1台TZH150型柴油发电机(功率 150kW输出电压380v),能及时投入使用。供电系统安装有漏电保 护装置。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固定设 备外壳已采取直接重复接地措施。采场水泵配电点设置有危险警示 牌。电气设备的保护及防雷、 接地符合要求。

 煤矿未使用移动式高压 电力设备。

9、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由职业健康科直接管 理,由安全科、调度室协助管理,主要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矿用劳 保用品,生产作业时监督按规定配带。

 煤矿每年对接触粉尘的人员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

10、救护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于 2018年1 月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8 年 7 月进行了修改完善) ,预案主要包括的应急目标及种类:边坡、 坍塌、滚石伤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防排水及职业病防治 的水情监视的预防措置等。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 组织作业人员 和相关人员于 2018月 1月 5日学习贯彻, 5月 20日进行了一次防洪 应急演练。煤矿按计划储备了救灾物资,包括挖机、水泵、消防及救 援资源等。

煤矿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与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救护协 议,有效期至 2018年 11月 9日。

11、安全管理系统 昌宁县红星煤矿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设有安全科、 调度室和职业健 康科 3 个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科。

 煤矿建立 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各工种交接班制 度、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重要设施保卫制度,根据 实际管理需要还建立消防洒水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 25 种 制度,各种制度进行了学习贯彻。

第四章 安全风险辨识研判

通过经验判断法,重点对车辆、机械、边坡、水、火、电气设备 等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共辨识出主要安 全风险如下:

一、车辆伤害危险因素辨识

1、运输车辆自身故障,未及时修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

2、司机违章操作,不遵守交规造成运输事故;

3、运输道路路况差, 道路曲率半径小于 10 倍轴距, 道路坡度过 大,造成失控事故;

4、运输车辆超载、超重;

5、雨后路滑造成事故;

6、装煤汽车未按挖掘机司机指令进入作业区,或在装车时,驾

驶员擅离驾驶室检查、维修车辆;

7、装车时驾驶员将手臂和头伸出驾驶室;

8、在道路转急弯和长下坡处未设置明显标志。

二、机械伤害危险因素辨识

1、违章操作,没有穿戴或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行操作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导致事故发

生;

3、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4、在检修和正常停运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 生;

5、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

6、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三、边坡滑坡和坍塌危险因素辨识

1、台阶高度过高,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 规定;

2、台阶坡面角过大,不按设计要求留设坡面角;

3、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形成大的伞檐,易发生坍塌 事故;

4、地质条件变化时,台阶坡面角没有及时调整;

5、气候因素:暴风雨、暴风雪使边坡上方的工作帮和非工作帮 截水沟渗漏,导致径流渗入边坡使岩层稳定性减弱,导致边坡失稳;

6、由于非工作帮风化时间较长, 疏于管理, 没有经常清理浮石, 加之雨水冲刷,造成边坡失稳;

7、边坡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

8、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坍塌征兆时,未及时发现和采取措 施;

9、接近边坡开采时,没有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台阶高度和边坡 角。

四、火灾危险因素辨识

1、存在明火,冬天工作人员在禁止烟火处使用煤炉、电炉、灯

泡取暖等违规作业或电焊、氧焊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2、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3、雷电引起的火灾;

4、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五、水害危险因素辨识

1、场区处在洪水淹没区;

2、缺少防洪、排涝设备、设施或发生故障;

3、汛期前没有及时清障和做防汛准备;

4、场区内排水设施设计不合理;

5、场区内排水系统出现故障;

6、管理不善,发现排水不畅未采取防范措施等。

六、机电事故危险因素辨识

1、使用绝缘不合规的电工工具;

2、没有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使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使电气 设备外壳带电,设备缺少漏电和接地保护等防护装置;

3、带电进行检修、维护,绝缘鞋破损,操作者身体或工具碰到 带电线路上;

4、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5、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非电工进行电器操作;

6、在特殊工作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7、电气作业裸露的带电体没有防护,在潮湿地点作业未穿绝缘

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8、雷电防护设施没有或存在缺陷;

9、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失效;

10、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第五章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一、车辆伤害管控措施

1、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得载人,不得在运行中升降 车斗;

2、车辆不得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不准将巨大煤、岩块装到车 斗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3、路面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

40 米,并有专人指挥;

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车后黄灯与标志灯, 并靠右侧减速行驶;

5、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保持适当,生 产干线、坡道上不得无故停车;

6、自卸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 米

以外,防止挖掘机撞坏车辆,装车时,不得检查维护车辆, ,、驾驶员 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7、车辆在矿区道路宜中速行驶,急弯、坡陡、危险地段须限速 行驶,车辆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 应谨慎通过, 防止崩塌事 故发生;

8、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

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9、推土机作业时,刮铲不得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平台边缘 小于 5 米时,应低速运行;

10、推土机发动时, 机体下面和旁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人员 不得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 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 司机不准 离开驾驶室。

二、机械伤害管控措施

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作业时均应发出警告 信号;

2、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得有人停 留;

3、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等情况,应立即停 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4、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运转时不得 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5、挖掘机上下坡时, 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 铲斗应空载, 并放下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放下一致。

三、边坡滑坡和坍塌管控措施

1、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宽度不得小于 20 米;

2、边坡浮石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准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得在

边坡停留;

3、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应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 台,要保持阶段的边坡角,不得超挖坡底;

4、发现采场上部地表有裂隙产生时,要重点加以防范,必要时 要停产避灾,只有把隐患治理后,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5、边坡若遇断层、裂隙、软弱部分或弱面与边坡平行,须降低 边坡角;

6、露天排土场、作业平台应形成反坡,坡度应达 1-3%,防止汇 水进入排土场等工业设施并在排弃边缘按要求设置牢固的挡土墙, 以 利工程机械作业安全;

7、边坡监测系统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 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定点定期观测。

8、对运输或行人的非工作帮,应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 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 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挂帮矿体,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技术 论证不得开采和破坏;

10、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 在滑坡危险的地段要及时加固。

四、火灾管控措施

1、明确防灭火职责,配齐相关人员;

2、建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

3、 制定防灭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 及时对规划、计划进行完善改进,并落实;

4、 按规定及时组织对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并形成鉴定报 告;

5、 防灭火相关记录、台帐、图纸资料等齐全,并及时更新。

6、 煤矿内的所有设备、 设施应备有灭火器材, 并定期检查和更 换;

7、地面建筑物、 场所必须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或消防工程;

8、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应建立防灭火系统;

9、 储煤场堆煤应制定预防煤炭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防灭火系统其他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水害管控措施

1、露天煤矿须设置防、 排水机构, 并且设置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每年制定防排水措施, 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 情况;

2、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和工业场地,均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必须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地方, 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 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 应采取疏干排水措 施;

5、施工区域应设置排水站泵,各排水设备应保证良好的工作状

态,遇超过设计防洪水位线时, 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 淹没前 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6、排水供电系统必须保持稳定可靠,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和机电 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7、在凹陷露天开采时,为防止设备被淹,汛期下雨前,应把所 有移动设备从低台阶移至高台阶。

六、机电事故管控措施

1、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线 路跳闸后,不准强行送电,须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 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规的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建立符合规定的主要检 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并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 档;

4、电气工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准上岗,上岗须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

5、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 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在切断电源处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 并悬挂“有 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 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遮

拦及警示标志;

8露天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照明网络的熔断器或开关,应 安装在火线上,不得安装在中性线上。

第六章 县域煤矿自检研判情况定性分析 昌宁县县域煤矿仅有昌宁县红星煤矿一户露天煤矿企 业,煤矿企业开展的自检自查并撰写了《昌宁县红星煤矿安 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昌宁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结 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企业撰写的报告定性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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