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有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

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

  XX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明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严查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司法行政干警   1.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2.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5.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6.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二)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

   1.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和院校培训、租赁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行为也应纳入整治范围。

   2.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确因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没有经济来源等原因,在不违反“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规定前提下,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开办个体经营的行为,原则上不纳入清理范围,但要履行报备手续。

   3.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等人员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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