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2年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集中开展为期1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黑自流”,依法严厉打击。

  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自2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成品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消费税征收管理,严格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不得随意更改商品编码,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消费税偷漏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及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第一组加油站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和消防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违规新(扩)建、硬件设施不达标、非达标油品销售、非合规渠道购进油品、偷逃税款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

  第二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督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站(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规储油等经营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在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年检不合格、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黑加油窝点、地埋罐、流动加油车、制油贩油、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遏制非法制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发改部门负责对县内高速公路、铁路、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基建工程等批量用油单位进行摸排,逐户对接,给予优惠,引导其从中石油加油站主渠道购用成品油,协调企业与中石油公司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减少非法用油存量,增加主渠道用油增量,提高成品油行业对社零总额的贡献率。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督促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和计量作弊行为抽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七)税务部门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售假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八)应急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28日—1月15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依法查处、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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