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意见(最新)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及省、市决策部署,持 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 导作用,支持我区工业、 商贸、金融、文化等各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落户 xxx ,按照 x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XXX政办发〔XXX〕102号)、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市 政办发〔 XXX〕 72 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支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

(一)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XXX 年 -2021 年区财政累计安排支持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 式支持对我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等)

(二)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我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项目、制造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按每年项目实际投 资额的 1 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认定为市级两化融 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鼓励本区软 件企业将其技术接入 XXX 工业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

 对首次接入并 视提供 SaaS 服务情况,给予企业最高 30 万元补贴。支我区企业利 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发 展智能工厂。加强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企业

开发和提升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

 对企业自主研发工 业控制系统的,给予一定的开发经费补贴。

 (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 促进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根据《 xxx 市 xxx 区工业补短板优结 构促转型实施办法》,对年产值首次突破 1 亿元、 5亿元、 10 亿元、 20 亿元、 30 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年产值保持在一年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 值在 5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连续 3 年年产值增速保持在 15% 以 上,对年产值在 1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连续 3 年年产值增速保 持在 8%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

二、加快服务业壮大发展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 培育本土服务业示范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年增长 率超过 10 %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次给予运营补贴 50 万元;对 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 亿元,年增长率超过 10 %的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一次给予运营补贴 100 万元。对我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 中国服务业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 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对经市统计局 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 金根据行业门类分别由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支出。

 (牵头单位:区发改 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等)

(五)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企业总部快速聚集,对新引进的 企业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缴注册资本在 10 亿元及以 上的补贴 1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5-10 亿元(含 5 亿元)的补贴 5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5 亿元(含 1 亿元)的补贴 10 万元。(牵 头单位: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 区统计局等)

(六)支持楼宇经济发展。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 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 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 5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 经营管理机构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发 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100(七)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区增速且销售额超 10 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前 10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 20—60 万元奖励 ;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 其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营业额超过 1 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 按年营业额增长速度等综合排名前 10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 饮、居民服务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 10 万元。根据市统计局 提供的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名单, 对实施集中收银的企业根据营业额规 模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00

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中商务区的,给予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 (市) 级特色商业街的, 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 50 万元、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根据市统计局限上商贸企业名单, 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

2 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 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 50%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房租补助 ;大型超市 企业全年营业额超 2 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以 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 50%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房 租补助。(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等)

(八)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鼓励先行先试、示范带 动,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推进国家、省、市级服务业综 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 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 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九)支持服务业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对各 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上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服 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 50% 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促进军民融合深化改革发展

(十)支持“民参军”融合发展。我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军民 融合产业扶持项目的, 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 按照国家 和省市扶持资金的 20% 给予资金扶持。引导支持区内民营企业与军 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补 助,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给予每证 20 万元一次性补 贴。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军用标准制定, 对主导制定国家军 用标准且在 xxx 地区排名第一的民营企业, 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牵 头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

(十一)支持众创载体建设。依据《 xxx 市 xxx 区众创空间建设 与管理暂行办法》( xxx 政办发〔 xxx 〕106 号),对当年认定为区 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 5-50 万元的奖励 和对区级众创空间内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提升服务能力与新建项目, 按其软硬件设备、 服务设施购置等费用的 30% ,予以最高 50 万元的 补助支持。当年度众创空间考核评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牵 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财政局等)

五、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十二)支持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依据《 xxx 市 xxx 区提升科技 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 xxx 科发〔 xxx 〕10 号),为促进产学研 合作,增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实施科技成果产业 化,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主导产业发展。对我区内实施的国家 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根据项目投资总额、 技术先进性及可实现 产能等情况,经审核后给予项目单位 2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十三)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 xxx 市 xxx 区提升科技 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 xxx 科发〔 xxx〕10 号),对引进国内外 科技成果在区内产业化或者开展技术合作,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 按照 实际支付引进或者合作费用的 10%-3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十四)支持技术转移转化。依据《 xxx 市 xxx 区提升科技成果 转化能力暂行办法》( xxx 科发〔 xxx 〕10 号),鼓励在区内建设专 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按照经营面积、科技人员结构和数量、成 果转化项目数量等方面情况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十五)支持科技小巨人发展计划实施。依据《关于下达 xxx 区

XXX年度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XXX科发〔XXX〕

6 号),重点支持 xxx 区新材料、节能环保、新型智能制造、生物技 术等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 促进区内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传统产业转 型升级推进区内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等)

(十六)支持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

发机构。依据《XXX市XXX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XXX 科发〔 XXX〕 10 号),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实施科技 成果转化。高校、 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区形成的科技 成果进行转化开发,申请各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 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获得 xxx 省科学技术奖的 创新团队,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 xxx 市科技技术奖的创新团队,按一等奖、二等 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 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六、加强文化产业培育力度

(十七)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依据《 xxx 区关于补齐短板加快文 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xxx 办字〔 xxx 〕54 号),鼓励 文化产业企业在我区落户。

 对在我区新注册和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文化企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上缴税收 xxx 区留成部分的 100% 、80% 、60%给予扶持奖励。支持文化产业企业 快速发展, 文化产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全区前三名的, 经 区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 10 万、 8 万、 6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 20 万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4000 万元的,区财政奖励 60 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的,再奖励 40 万元)。

依据《 xxx 区财政支持书香之城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x 财函〔 xxx 〕797 号)。

 1.实体书店建设按照旗舰店、示范店、 标准店、微型复合店、创新形式书店五个层级进行分类,具体扶持补 助标准:( 1)旗舰店,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 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 50% ,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

书+ ”新模式,在全区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 店(书城)。首次奖补落地资金 20 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 10 万元, 经营满两年再奖补 20 万元,累计 50 万元;( 2)示范店,营业面积 200 — 1000 平方米,体现“书店 +咖啡+文创生活 +文化沙龙 +生活 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其中:营业 面积 200 —500 平方米首次奖补落地资金 2 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 1 万元,经营满两年的再次奖补 2 万元,累计 5 万元;营业面积 500 —1000 平方米首次奖补落地资金 5 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 5 万元; 经营满两年再次奖补 5 万元;累计 15 万元 ;(3)标准店,活跃在街 道、社区,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 验、阅读休闲空间等在内的实体经营企业。一次性奖补落地资金 2 万元;( 4)创新形式的智能书店、胶囊书店屋等新颖的、体现“图 书+ ”模式的书店,由街办初审报送,经审核认定的,一次性奖补 2

万元。漂流书屋等一次奖补 1 万元;( 5)微型复合店:营业面积不 足 50 平米的混合型书店,一次性补贴 0.5 万元。

 2. 书香社区、书香 农村、书香校园、 书香企业由街办初审报送,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核,一次性奖励 1 万元。3.书香家庭建设, 评选单位进行报送, 街办审核上报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一次性奖励 500 元。4.全民阅读活动经费,是指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根据市、 区全民阅读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举办各种全民阅读主题活 动、论坛、出版物博览等费用。支持限额为其活动实际费用的 20%,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税务局等)

(十八)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

xxx 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xxx 办发〔 xxx〕9 号),加快 重点园区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 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 3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的配套 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等)

七、持续推进农业发展水平

(十九) 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对我区具有 明显竞争优势、 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企业新技 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应用方面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 区农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二十)支持创建田园综合体。采用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 鼓励采取 PPP 等模式建设田园综合体,对我区确定创建的田园综合 体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区农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八、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二十一) 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按照《 xxx 市 xxx 区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 xxx 政办发〔xxx〕59号)和《xxx市xxx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暂行办法》 ( xxx 政办发〔 xxx〕 60 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区企业通过上市挂牌 及利用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民间投资解决融资难问题。对注册地、 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企业,在“新三版”成功挂牌后,给予一 次性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已注册登记为股份公司且与主办券商签订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对推荐 我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 每挂牌一家 企业,给予费用补贴 10 万元;对在新四板(含 xxx 市股权托管交易 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对拟在沪、 深两市主板上市的企业, 已进入上市辅导期, 并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5 万元;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80 万元; 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对 在除沪、深两市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 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

(二十二)推进“政银担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省、 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进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体系建设, 积极发挥工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不断加大对我 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区政府每年举 办 1 至 2 次大型银企对接会,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牵 头单位: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 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等)

(二十三)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依据《 xxx 市 xxx 区专利资 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xxx 科发〔 xxx 〕7 号),专利质押融资。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凡获得 xxx 市科技金融专利质押融资贷 款支持的,在企业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后, xxx 区科技局将根据企业融 资情况予以贴息 20% 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牵头单位:区 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二十四) 积极落实各类创业贷款优惠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发放不超过 10 万元创 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区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九、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

(二十五)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

 按照我区部门预算和 政府采购程序,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 签订、项目监管、 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 程,从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中介技术服务 等方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中小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支 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科技 局等)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以上政策市、区不重复奖励,具 体执行管理以区委、 区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区级部门联合区财政局 发布的相关制度办法为准, 政策无实施时间限定的, 执行时间为发布 之日起至 xxx 年 12 月 31 日。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 督查督办, 切实使各项政策落到 实处。区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筹措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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