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作指导意见(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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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九)加快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市节约能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任务;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p 工作;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市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实节能监察队伍,开展县区节能执法人员现场培训,提高节能监察机构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利用状况。市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对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18家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中选择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十一)开展节能表彰和宣传。召开全市节能工作大会,总结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表彰一批在“十一五”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研究部署“十二五”节能工作,与县区政府及重点领域、重点耗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继续抓好全民节能行动,重点抓好汽车限牌出行、领导亲身体验和政府机关带头节能等活动;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节能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巨大成果;曝光反面典型,发挥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社会氛围。

(十二)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各县区、开发(新)区要研究制定节能预警制度,适时进行调控。对超单位产品限额的企业,以及能耗高、低增加值的企业实施有期限停产;责令高耗能企业,依据增加值能耗完成情况适时限产。严格控制医院、宾馆、学校、商场电力消耗,把降低用电量作为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严控车辆、采暖的用能管理。加强景观及道路照明节能管理,减少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或强度。各能耗单位要认真制订节能预警方案,严控各项节能指标,坚决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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