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系统革新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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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安全系统革新项目方案

1 前言

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自 2008年开始建设运行以来 , 在渔船安 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受到了渔区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 , 由 于系统渔船设备使用环境恶劣、渔船设备老化、渔船船电不稳等方面 的因素,导致卫星终端开机率低、 AIS 设备信号收发距离缩短和设备故 障率偏高等问题 ,给渔船生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 影响了我区渔船安全救 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提高系统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 更加 方便渔民操作使用、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 , 切实保障渔船生产安全 , 我 区计划从 2012 年上半年开始推进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设备升级 改造工作。为稳步推进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 目标 一是解决渔船设备老化问题;二是有效提高渔船设备开机率;三 是有效提高渔船设备操作方便性;四是进一步规范渔船设备 ID 及识别 码;五是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

3升级改造内容

政府补助部分

一是升级安装卫星 /AIS 终端二合一显控 , 由省、市、区财政适当 补助,渔民自负部分设备资金;二是更换 AIS设备天馈线,由省、市、 县区财政全额补助;三是检测卫星 /AIS 终端两套设备 , 由省、市、县区 财政全额补助。

厂方优惠部分

对原系统内AIS终端主机设备,渔民可以旧换新的形式对设备进行 更新 , 具体事项见附件 1。

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 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 , 区府办副主任、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各涉渔乡镇(街道)渔业分管领导组 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 , 由区 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兼任主任 , 办公室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 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省、市、区船载系统设备升级改造 协调和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终端设备协调安装和 系统运行工作。

实施步骤 5.1 准备阶段( 2012 年 3 月底— 5 月底)

5.1.1 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 广泛宣传渔船安全设备 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发动渔民积极配合完成渔船安全救助信息 系统终端设备升级改造任务。该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 4 月底 之前完成。

明确设备升级改造渔船 各乡镇(街道)分别汇总本地实际需要设备升级改造的渔船 , 并登 记渔船资料 , 渔船资料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联系手机号码、船舶 所属单位、原 MMS、I 北斗 ID、MINI-C 识别码 ,以及渔船需要更新升级 的设备项目(见附件 2)。该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 5月 10日 前完成登记 , 并汇总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分配 AIS 编码( MMS)I 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本地需升级改造的渔船后 , 在设备管理平台 按申报、审批流程获取每艘渔船 AIS终端的MMS码。该项工作可结合 登记渔船资料同时进行 ,要求各乡镇(街道)在 5 月底前完成。

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所有终端升级改造设备(包括卫星终端/AIS二合一显控、AIS天 馈线、 AIS 主机等)均由原厂商或由原厂商授权的第三方供货、安装 , 同时要求检测维护卫星和AIS两套设备。区领导小组在确定终端升级 改造产品数量后 , 自行组织与商家签订意向书或签订采购合同。该项工 作要求在 5 月底前完成。

确定升级改造服务点 区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能同时承担卫星和 AIS 两套设 备升级改造业务的服务点 ,并对外公布。该项工作将在 4月底前完成 , 具体事项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各乡镇(街道)协调商家落实。

升级改造操作管理人员培训 全区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升级改造操作管理人员培训 , 并 邀请市、区专家和厂商技术人员为学员进行讲解 , 培训内容应包括 MMSI 编码申请培训和新终端操作培训。该项工作将在 4 月底前完成。

5.2 实施升级改造阶段 (2012 年 6月初— 2013年 12月底)

5.2.1 卫星 /AIS 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

卫星/AIS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终 端设备到货情况 , 协调组织各地服务点工作人员和渔船船东 , 分批上船 进行 , 并回收原卫星终端显控。

522卫星/AIS两套设备船上检测、维护和调试

卫星/AIS两套设备船上检测、维护和调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各服务点结合两套设备升级改造装船工作同时进行。要求各服务 点:一是核对卫星/AIS设备标识码和MMSI(如发现MMS不符,即将新 分配MMS编码写入AIS主机);二是将海事卫星 MINI-C主机的相关 软件进行升级;三是检测升级改造后卫星 /AIS 终端设备工作情况;四 是填写《系统船载设备装船、检测、维护登记表》(见附件 3、 4) , 于

当日传真至市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值班室 , 由市局信息中心完成监控平 台数据更新和设备入网调试工作。

5.2.3 升级改造工作总结

要求区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每季度上报本地升级改造工作总结; 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后上报本地工作情况汇总。

补助政策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设备升级改造实行渔民自愿原则 , 省、 市、区三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 ,对每台“卫星 /AIS 终端二合一显 控”设备,省级补助 600元, 市级补助 200元,渔民自负 500元, 其余由 区级财政负担。对纳入升级改造项目的渔船,免费更换“ AIS天馈线” (150元)和进行卫星 /AIS 终端的设备检测和维护( 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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