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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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一、工作重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

  (二)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整治提升行动,由综合执法局、水土科牵头组织;

  (三)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动,由水土科、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行动,由综合科牵头组织;

  (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宣传行动,由法宣科牵头组织。

  二、工作形式

  (一)专班运作。组建工作专班,承担提升行动的统筹计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事务。

  (二)联动办公。各科室、下属单位指定联系人,每周五前向专班报送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当周排定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周计划安排。

  (三)每周会商。局领导每周例行组织对上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周突出问题整改事项安排进行集中会商,重大事项随时会商。

  (四)信息报送。工作专班每月编印工作简报,报局领导,发各科室、下属单位。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镇(街道、区)、部门,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局和县委、县政府。

  三、运行机制

  (一)强化计划管理。制定下发“1+6”方案(1个实施方案+6个具体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定期调度、定期会商、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压茬推进整治提升行动。

  (二)滚动排查线索。由各科室、下属单位主动对接市局对口处室、单位等索要问题线索,形成第一批问题清单。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时将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回头看”发现的突出问题,滚动列入清单。

  (三)定期下发清单。工作专班每周将问题清单发至各科室、下属单位。

  (四)推动问题整改。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推动各条线突出问题整治提升,综合科负责突出问题整治提升的督查督办,各科室、下属单位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五)深化总结提升。紧紧围绕“守底线、树形象、创特色”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在解决问题中总结经验,在宣传典型中打造亮点,确保隐患排查深入、问题整改有效、典型亮点纷呈、工作有声有色。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张卫东同志任组长,王永华、申建梅、管昌盛、吴爱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水土科、法宣科、综合执法局分别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实行专班运作。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以极大定力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局动员,全面推进。

  (二)切实增强合力。生态环境系统要广泛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方式,整合环境管理、监管执法、监测监控、监察督查等力量,强化担当作为,形成突出问题整治提升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统筹协调。综合科要充分发挥牵头汇总、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高效工作机制。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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