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方案】上海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推动上海市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本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上海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上海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推动上海市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本市支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本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支付机构,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统一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重点,树立整治典型,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区别情况进行处置,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无证机构以及为无证机构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在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信访办、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市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有关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各区(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团队,并根据市工作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开展情况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支付机构日常监管。落实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制度及核对校验机制。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备付金外部监管职责。督促支付机构逐步退出机构清算业务模式。指导区(县)政府排查梳理无证机构信息。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行政认定意见。组织发布无证机构名单和风险提示。协调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追究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责任。指导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开展宣传培训、举报奖励。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无证机构资金风险处置。牵头做好工作总结,定期编写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报、专报。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具体要求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的风险整治工作。

市工商部门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企业信息。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配合提供相关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对支付机构无证经营、违法挪用备付金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负责配合梳理排查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和资金结算服务的通道。在网站发布无证机构名单。对商业银行及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安排

(一)支付机构业务风险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

1)开展支付机构执法检查。2016年,全面组织54家支付机构开展以备付金存管为重点的自查,完成6-8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执法检查。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若发现备付金银行存在未尽职责,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情形的,立即对相关备付金银行进行执法检查,并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提请总行终止备付金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督促支付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11月底前完成)

2)督促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完成核对校验系统对接,督促支付机构及时向备付金银行报送备付金核对校验数据,督促备付金银行履行外部监管责任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人民银行。(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加大信息系统建设。一是督促支付机构及备付金银行接入总行开发的“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二是积极推进支付机构与上海市支付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解决备付金银行获取支付机构数据难问题,推进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实现备付金明细级核对校验。(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11月底前完成)

2.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建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督促辖内支付机构严格执行,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开展支付账户实名制核查,督促支付机构落实支付账户功能、限额等设置,降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根据总行统一部署,逐步引导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益不再确认为收入,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4.对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日常监管中发现或举报存在商户资金二清、核心业务外包、变造交易或开放交易通道情形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审慎考虑其支付业务续展、变更重大事项等。(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5.收集并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供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线索,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执法检查及市场调研,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督促商业银行停止与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合作。(责任部门: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

6.根据执法检查或其他线索,对支付机构涉嫌挪用客户备付金犯罪行为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7.督促辖内支付机构共同参与全国统一支付清算平台建设,实现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统一参加资金清算,逐步退出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跨机构清算模式。(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8.开展支付机构分类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走访方式,围绕“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障”“业务合规与风险防范”“持续发展能力”“系统安全性”“反洗钱措施”等方面,对辖内54家支付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对支付机构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支付机构,审慎考虑其支付业务续展、变更重大事项等。(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9.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信息;对严重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支付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处置意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0.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1.各区(县)政府根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统一部署,排查梳理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区经营、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间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或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并配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做好相关认定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7月底前完成)

2.根据排查梳理结果,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8月底前完成)

3.在相关网站、媒体公布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名单,进行风险提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20168月底前完成)

4.督促情节较轻的无证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8月底前完成)

5.根据认定结果,协调有关各方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8月底前完成)

6.根据人民银行行政认定意见,建立行业黑名单,根据与无证机构开展合作的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名单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和定向自律管理。(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9月底前完成)

7.根据与无证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名单和违规事实,对此类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不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排查梳理或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服务的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责任追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9月底前完成)

8.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及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情况。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抄告无法联系的机构,经查实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部门:市工商局,20169月底前完成)

9.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未整改、业务规模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情节严重、不配合人民银行的无证机构,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201611月底前完成)

10.对无证经营线索进行梳理,对排摸整顿中发现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11月底前完成)

11.做好无证机构排摸、取缔和查处期间的维稳、舆情、信访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信访办)

(三)工作总结

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国家层面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6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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