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杨浦区关于进一步补齐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补齐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2016—2018年)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补齐本市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市容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杨浦区关于进一步补齐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杨浦区关于进一步补齐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补齐市政市容

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区市容

环境水平20162018年)

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补齐本市市政市容管理短板、全面提升市容市貌环境整体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为细化落实和扎实推进杨浦区城区管理“五乱”(即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提高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现结合杨浦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辖区“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等市政市容管理短板问题突出的路段和点位,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健全市容环境管理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严重影响城区发展、群众诉求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基本实现环境整洁有序、设施完好规范、立面美观安全,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整体提升。

二、实施范围

重点加强对10条市级主要干道、五角场景观区域和市容环境较为薄弱的中小道路,对老旧小区、集市菜场、轨交站点、医院周边、学校周边等特定区域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元,对区际结合部、街镇结合部等交界区域,对过街天桥、过河桥梁、地道通道等公共通道,开展以“五乱”为共性问题的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乱设摊”治理

坚持“堵疏结合,分类管理”原则,按照“堵要严疏要实”的工作要求,对照《杨浦区无序设摊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2017年)计划任务书》,严禁区域以禁为主、严控区域以堵为主、控制区域堵疏结合,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动执法,实现无序设摊总体受控。

1、联动执法,严控设摊集聚。依托区城综管中心和各街道(镇)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视频巡查和实地巡逻相结合的立体化、全方面的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的作用,确保已完成整治的设摊集聚点不回潮,新增集聚点零增加。(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相关街道(镇))

2、强化管控,规范有序疏导。对临时设摊控制点,要按照压缩规模,控制总量,减少数量,有序管控的原则,结合旧区改造、社会管理重点薄弱地区综合治理等工作,逐步减少临时设摊控制点的数量,压缩临时设摊控制点的规模,按照“五定”管理要求,做到规范、有序、整洁,进一步减少临时设摊控制点对沿街市容环境的影响。对入场入室疏导点,要完善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对疏导点外流动设摊的整治力度,防止马路设摊回潮,使全区设摊情况有序、可控。(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相关街道(镇))

3、协同推进,加强源头治理。区商务、教育、建设交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责任、整合资源,通过公建配套、产业调整、业态布局、改善服务等手段综合施策,推动社区、学校、医院等周边的基本商业服务网点的配套和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从源头上消除无序设摊的生存空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二)“乱占道”治理

全面推进以占道设置书报亭、彩票亭、售货亭、标志标牌以及占道洗车、非机动车停放、跨门经营等行为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实现沿街亭牌设施设置规范并管理有序,跨门营业明显减少,非机动车停放基本规范,街面路面环境整洁。

1、规范服务设施,治理“三亭一牌”。梳理占道设置并影响市容环境的书报亭、彩票亭、售货亭、标志标牌,规范一批便民生活的亭棚设施,做到合理调整、设置规范;清除一批空置闲置的“僵尸亭”,扫除市容环境死角;提升一批影响市容观瞻的亭棚设施,整修更新亭容亭貌;清理一批违规设置的指示牌,确保管理有序,还路于民。(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邮政支局及相关权属单位)

2、坚持“正本清源”,整治跨门经营。围绕沿街破墙开店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业态调整,强化常态管控,及时依法取缔。对经常发生跨门经营、门前乱堆物、占道洗车的区域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重处,从严处置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行为。(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3、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店面设施。针对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或失去使用价值、影响市容环境面貌的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责令业主限期整修或拆除,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实现立面设施规范、安全、美观。(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4、坚持建管并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对中小道路、街镇结合部区域、五类“特定区域”、社会管理重点薄弱地区等周边非机动车乱停放加强重点治理,鼓励各街道(镇)通过政府购买市容保障服务的方式强化巡查监管,减少非机动车乱停放的现象。科学设置一批集中停放点,统一划线,规范管理,完善管理服务,结合责任区制度落实和实地实效测评考核,逐步提高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三)“乱设广告”治理

通过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现象,实现新增违法广告设施零增长,完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促进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有序。

1、突出重点,从严从速执法整治。根据《关于从严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以内环线内(含外侧100米)范围内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市绿化市容局重点督办的违规设置店牌店招为整治重点,并依据《杨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杨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及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将没有阵地的、未经审批的、审批过期的、不符合方案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纳入整治范围,坚决依法从严从速拆除,遏制新增违法户外广告乱象。(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相关户外广告设施权属单位)

2、立足规范,加强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根据《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列范围内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暂停受理1年:一是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外100米)建(构)筑物(含裙房)顶部;二是全区范围内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它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按照规划方案确定的点位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工作,没有实施方案阵地的户外广告设施不予审批,不得以临时户外招牌、临时户外广告形式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3、加强巡查,落实户外广告监督管理。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督查和所属街道(镇)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强巡查频率,扩展范围,对新增违法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规范公益宣传,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要依法设置,以公益宣传名义申请设置的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实施主体:各街道(镇)、相关户外广告设施权属单位)

(四)“乱张贴”治理

严格按照《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围绕“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开展管理、执法、作业联动治理,实现乱张贴现象不过夜、无明显戴“口罩”现象。

1、清除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和“黑色广告”。电话亭、书报亭、邮筒、变电箱、电线杆、候车亭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单位应加强巡查,对发现有“乱张贴”系列违规行为的,应要求行为人及时清除,并保留追偿的权利,一时难以发现行为人,落实相关公共设施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实施主体:电力、电信、邮政、交通等公共设施权属单位,各街道(镇))

2、清除建(构)筑物(含居住区)外立面、围墙的“乱招贴”和“黑色广告”。各街道(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专人,及时做好清除工作,确保“乱招贴”、“黑色广告”不过夜,不出现“戴口罩”的现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3、清除道路设施的“乱张贴”和“黑色广告”。以本区范围内内环高架沿线和中环高架沿线为重点,对桥柱、护栏、道口等设施加强保洁维护,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实施主体:区建管委(区交通委)、相关街道(镇))

4、完善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相关权属单位自查—属地街道(镇)网格巡查—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巡查机制,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城管执法部门落实行政处罚职责,对“乱张贴”、“黑色广告”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加强源头治理,对违规随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散发的宣传品和标语,在其中公布通讯工具号码的,通过“查源头、堵漏洞、掏老窝”等方式,消除“乱张贴”的污染根源。(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通信管理部门;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五)“乱抛物”治理

针对公共场所乱扔杂物、行驶车辆乱抛杂物和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探索“法治—共治—自治”管理新模式,以自律共治建设为核心,加强宣传发动、社会监督、执法惩处,引导市民自觉规范行为,改变乱抛物的陋习,巩固乱抛物治理实效。

1、层层动员,引导责任自律。结合本区责任区管理示范道路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引导沿街责任单位(人)组建自律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营造文明共建、环境共享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减少沿街垃圾乱倒的现象。(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2、多措并举,提高保洁水平。通过提高作业硬件设施水平,整修更新环卫设施,深化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行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上门收集工作。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消除管理盲区和市容环境洼地,减少垃圾滞留时间,提高道路和老旧小区的保洁水平。(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3、舆论引导,强化行为规范。以沿街抛物、行车抛物、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治理为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倡导“清洁家园”意识,继续开展“关爱环卫工人、共建美丽家园”行动,增强舆论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功能,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稳步推进垃圾不落地目标实现。(牵头单位:区文明办;配合部门:区爱卫办、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总工会;实施主体:各街道(镇))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全面启动(20168月至12月底)。按照“先突出后一般、先急重后轻缓”的顺序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存在的问题,锁定治理对象,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启动“五乱”治理工作,争取在2016年年内完成定量化治理任务的30%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推进(2017年全年)。

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社会管理重点薄弱地区综合治理和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审等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在巩固2016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争取累计完成定量化治理任务的80%

(三)第三阶段:拾遗补缺,全面完成(2018年全年)。

聚焦市容管理短板,对照整治标准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每月实地实效测评结果,对辖区内整治点位进行拾遗补缺和巩固提升,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市容环境管理机制常态长效,市容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区城管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协调推进“五乱”治理;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将“五乱”治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补好城市管理短板的重要抓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与执法保障的同时,协调各街道(镇)做好“五乱”治理,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2、落实经费保障。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借鉴“特定区域”环境治理的经验,结合市容环境管理的常态长效要求,落实市政市容“五乱”专项治理经费,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3、强化考核通报。结合第三方实地实效检查,区城管委办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五乱”治理情况进行测评,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召开工作例会、现场会,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4、注重管理实效。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完善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已经锁定的静态问题,采取综合施策,及时有效处置,固化常态管理。要加强对动态违法行为联动执法,有效运用管理执法资源,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

5、增强参与氛围。持续加大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商家自律、市民自觉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共建共管,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以不同形式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夏令热线”、市民巡访等形式,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共同找问题、促整改、显成效,营造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市容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6、及时报送进度。三年专项治理期间,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注重信息积累,落实专人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报送。自201610月起,各街道(镇)于每双月20日前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联系人:区绿化市容局市容管理科,余文,电话:35888825;邮箱:ypsrk@aliyun.com;传真:3588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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