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白水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白水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白水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白水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白水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以加速全县农业转型为目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监管机制、自律机制、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核心,探索完善“五层担责、四级监管、三路并进、两项提升、一体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农产品生产安全、消费安全、推动我县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繁荣、城乡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逐步建立起精简统一、合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权清晰,奖惩严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政企联动、反应快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应急防控体系;农企自律、行政监督的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建立上市必检、入市抽检的农产品产销检测机制;实现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生产者素质三个提升,使全县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占全县主要农产品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40%以上;“三品一标”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生产农资产品连锁、配送营销率达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率达100%。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全程化、网格化、体系化、常态化监管,确保全县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体系

1、建立五层农产品质量责任体系

1)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2)强化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标准、制度等建设;根据各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3)完善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明确村委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主体责任,每个村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报镇农产品监管站备案;协助镇监管站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设立企业、合作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各合作社、企业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名,报镇监管站备案;协助村级监管员做好本合作社或本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强化四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1)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①在县农业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与指导;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三品一标”认证与管理;负责农产品检测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基地、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②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配备15名专职监管检测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及计量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合作社、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做好本辖区、本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培训、宣传等工作。

③成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计划实施、农资市场的整顿规范,农业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投诉调解等工作,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2)强化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落实独立检测室1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落实相关责任,督促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强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可与县食药监局确定的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结合,开展监管业务技能培训,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细化奖惩措施,督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健全合作社、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筛选确定各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奖惩措施;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岗位技能培训。规范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岗位职责,依托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人员100人,做到统一培训、统一发证、持证上岗。

2)检测技能培训。组织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检测技能培训,每年开展检测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确保建立一支技术精湛、恪尽职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

1、制(修)订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构建提升涵盖我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指标体系,制(修)订全县粮油、瓜果、蔬菜、畜牧养殖等标准1015项;鼓励各相关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指导全县农业生产。

2、加速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农业园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力度,采用简单实用的“操作卡”或“明白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标准的转化率和进户率,力争实现标准转化率达100%、入户率达60%以上;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动物疫病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新技术,力争科技贡献率达70%;积极引导各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详细记载农事操作情况,力争实现生产档案建档率达70%;在条件成熟的生产主体,扶持推广电子生产档案和农业视联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标准化生产水平。

3、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规模。结合我县主导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开展粮油、瓜果、蔬菜、畜牧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在全县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15个。

4、提速精品名牌建设。依托我县实施的品牌兴县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主体开展精品名牌建设,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3个;申请注册商标5个,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完成ISO9001、三品一标、有机农产品认证6个,对取得名牌产品和相关认证的组织按照《白水县名牌品牌培育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5、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每个镇每年培训2名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骨干,各生产主体负责人或生产骨干每年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不得低于10场次1000人次。

(三)强化农资经营监管

1、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全县所有农资经营单位和进入我县进行农资供应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在县农业局进行经营管理备案,并根据备案登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诚信档案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提升我县农业投入品监管水平。

2、推行投入品经营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向社会进行经营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要完善进销货台账,要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做到质量可控制、销售可追溯。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做到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率达100%,涉嫌犯罪案件办结率达100%

3、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制度。积极引进大型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对现有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有序整合,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实现农资产品平台管理率达100%,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率达70%以上;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店到田间的可追溯监管。

(四)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评价,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害物种入侵;重点打击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和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引导生产者搞好产地清洁生产,及时清除农田的农用残膜及其它投入品包装物,做好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检测,净化产地环境。

(五)加强农产品贮运监管

1)加快落实监管责任。梳理确定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监管边界和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加大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三剂”的管理。加强对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经营管理,探索建立“三剂”经营管理办法;加大对贮运环节“三剂”购买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遏制贮运环节的“三剂”滥用行为;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3)强化畜禽屠宰厂和奶站的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切实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探索建立活禽销售定点屠宰经营制度;加大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各种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进一步强化奶站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4)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保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随时把握信息动态,及时核查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及时报送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科学研判、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加强舆情监测,随时把握信息动态,正确舆论导向。

(七)严格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1、规范生产记录档案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检查,对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的档案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记录情况全面、详实。

2、加强上市农产品抽检和“三品一标”标识管理。指导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上市农产品自检工作,年检测样品15000个,实现上市农产品自检率达80%以上;同时组织力量对上市农产品进行抽检,实现农产品抽检率达60%;规范“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标识规范使用率达80%以上。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快推进“三品一标”产品条码体系建设,配备追溯设备,建立白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

4、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各镇根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的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达到“内容真实、编号有序、有据可查”的要求。

5、严格市场准入。年抽检样品5000个,对持有“三品”证书并对产品加贴“三品”标识的、检测合格证的、产地准出证的产品可直接入市;对不符合直接入市条件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检,经检测合格的准予入市;对需要检疫的农产品必须同时附法定的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才能入市;凡不合格产品一律按规定销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农贸市场、中型以上超市必须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开展入市检测。

(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诚信体系

要积极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和质量承诺诚信体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质量承诺体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诚信体系,利用广播、电视、政府微信平台等多种公众信息平台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引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参与者的整体责任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责任告知率达100%.

三、创建阶段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44月至11月)。召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组织机构,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1411月至201711月)。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201711月至201812月)。县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各生产企业、合作社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

4、申请验收阶段:(201711月至20181月)。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请农业部开展创建工作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农业、果业、畜牧、林业、水务、农机、环保、食药、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科技、粮食、广电、供销、考核办等部门和各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有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各镇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各村确定一名监管员。各镇、各部门要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及时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各创建成员单位、镇政府要分阶段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建进展情况,年度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拨付1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检测设备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转化、农产品质量监测、质量追溯、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村级监管员补助(村级食药协管员每月增加20元补助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各镇负责对村组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部门、各镇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列入年度考核之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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