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完整版】

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发挥全社会的智慧才能和创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完整版】


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下称《意见》)文件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发挥全社会的智慧才能和创造活力,催生我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提升区域综合环境竞争力,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环境、引进和激励优秀人才创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兼顾,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安排,释放出新一轮的改革红利,在更广范围内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引导和扶持各类群体创业。

(二)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建立载体丰富、机制灵活、主体多元、服务卓越的优质创业生态圈。引导重点领域创业,以配套我区传统优势产业集群为导向,引导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产业开展创业。实施“十基地、百活动、千企业、万就业”工程,力争到2018年末,建成各类创业基地30个,举办100场以上的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进驻基地的企业2000家以上,带动1万人以上就业。全区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20%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率达到2%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

二、大力开展人才创业项目引进和创业人才培养

(三) 拓宽创业项目选拔和引进渠道。加大力度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落户创业。通过在我区举办全国性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获奖项目免费进驻我区创业基地并享受扶持。密切与国内外高校合作机制,支持在高校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大赛获奖团队和项目落户我区的创业孵化载体,对优秀项目给予综合扶持。支持区有关部门、社会组织、院校、骨干企业等多元主体主办或联合举办创业大赛。区有关部门主办创业竞赛的,有关经费可纳入部门经费财政预算。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发布和落户我区各级创业孵化平台的有效机制。(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税局负责)

(四) 加大创业教育力度。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客座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促进校外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水平,加大支持中职学校学生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利用闲置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统筹利用资源,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五) 提升创业培训水平。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展多样化的创业培训,鼓励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以解决创业问题为导向,科学设置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创业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提升创业培训效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创业培训。加强企业家、创二代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具有发展潜力、社会责任心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创业培训进修。(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配合)

三、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

(六) 降低登记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支持创业者依法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中小微企业。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针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初创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国家、省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区财税局)

(八) 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统一部署,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牵头,区财税局配合)

(九) 完善创业融资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签约引入一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小额投融资机构,促进初创企业融资。发挥区财政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初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大赛,引导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对接,促进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税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配合)

四、促进创业载体建设

(十) 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集群。完善提升现有孵化平台,充分融合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平台和政策的资源,实现民政人社部门、经科部门对初创项目不同成长阶段的“接力式”和“叠加式”扶持。以建设优秀人才创业园为目标打造“顺德创业孵化基地集群”,以区镇共建的方式重点建设顺德创业孵化基地北滘电商园区、工业设计城园区、大良创意园区、容桂科技创新中心园区等集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风险投资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高校、企业参与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将有技术含量和创新水平的创业项目、大学生(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纳入区科技孵化和小企业扶持范围。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集群+众创空间顺德基地建设,壮大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数量和规模。组织创业基地推介活动,吸引各类优秀创业项目落户我区创业基地。至2018年底前争取建成3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个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

(十一) 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创业载体。鼓励以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创业(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务工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综合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引导创业者集中经营、集聚发展。推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设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扶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吸引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大学创业企业入驻。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各类型的创业基地经有关程序被认定为区级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补助;被授予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不含市给予的补贴);被授予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不含省给予的补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配合)

五、落实创业补贴

(十二) 落实补贴扶持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各类劳动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8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对进驻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90%60%30%的比例减免租金;进驻其他性质的经营场地创办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给予最高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初创企业成功吸纳人员就业的,按招用3人以下(含3人)每人每年2000元和3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本区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其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以上补贴项目优先从省级就业创业经费项目中列支。(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税局配合)

(十三)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参加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资助(不含省级给予的资助)。对在区政府主办的创业竞赛平台上获奖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股权投资等综合扶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十四) 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团体、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企业服务平台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开展创新创业讲师团组建、创业平台建设、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初创和成长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服务、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苗圃、创业论坛等活动。建立“五个一”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一个创新创业学院,编印适合在校生教育、初始企业经营、企业转型升级所需的创业培训教材,扶持创业指导志愿团队和创业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对各类创业人员予综合培训和指导服务;建立一个科技服务基础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学院,整合各方资源,开展电商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建立一个创业综合服务网站,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展示创业信息和成功案例;建立一支创业导师团队。(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十五) 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引领机制。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按专业和行业类别合理配置,建立一支业务精通、行业面广、指导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创业导师团,增强创业导师社会荣誉感,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创业导师以结对方式对创业者进行分类别、分阶段指导,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贷融资、财务分析等服务。根据创业导师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300 元、每天不超过500元的工作补贴。鼓励创业导师提供志愿服务,给予每次不超过 200元的交通和通讯补助。(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联配合)

(十六) 营造创业氛围。继续传承和发扬“敢为天下先”的顺德精神,培育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文化。定期举办“百所高校创新人才看顺德”活动,大力宣传我区良好的创业环境。广泛宣传国家、省和我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积极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擦亮“创客中国”大赛顺德分赛、“创业顺德”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沙龙等活动品牌,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职业院校开展校际创业项目选拔赛,引导更多青年自主创业。大力宣传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社会机构推动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创新创业工作,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创新创业从“小众”走向“大众”,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团区委配合)

七、保障机制

(十七) 加强组织领导。将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根据本方案的分工制定实施办法或办事指南,推进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成员单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作定期通报,以推动全民创业大工作格局的形成和创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 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好各级扶持创业的资金,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将区就业再就业经费项目调整为区就业创业经费项目。其中创业载体建设补助、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购买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创业宣传、创业活动组织等项目从各级就业创业经费中统筹列支;支持高校创业大赛、建立引进人才机制以及人才政策的落实等项目经费从区人才工作资金中列支;残疾人群体的创业扶持项目经费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进驻基地的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项目经费从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创业顺德”大赛、“创客中国”顺德大赛以及落实各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政策的经费从区科技经费中列支。落实其他类别的创业政策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各部门预算。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健全增长机制。区财税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区财税局牵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配合) 

推荐访问:顺德 大众 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顺德区推动大众创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