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江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江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江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有关事宜的函》(渝环函〔2015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平台)——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在全区29个镇街、5个平台、267个行政村(社)建立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见附件1),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通过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切实做到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环境监管工作合力,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履职到位,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切实推进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覆盖。

三、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从区级层面划分,全区为一个网格。

(二)二级网格。区级相关部门或单位为二级网格,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按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主要包括: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区安监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科委、江津质监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江津海事处。并于于5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形成“××××(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对象表”(见附件2),报区环保局备案。如有调整,请及时更新,并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环保局备案。

(三)三级网格。镇街和平台为三级网格,在辖区范围内进一步按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并于5月底前完成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形成“××××(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对象表”(见附件2),报区环保局备案。如有调整,请及时更新,并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环保局备案。

(四)四级网格。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按区域划分,网格划分和人员配备与区综合治理网格一致(目前共约3650个,预计5月底前人员配备到位)。网格划分和人员配备到位后报各相应镇、街和平台备案,各镇、街和平台报区环保局备案,调整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四、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

主要负责指导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对全区环境安全负总责。

(二)二级网格职责

1.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2.区环保局:负责我区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国控企业和重点风险源企业每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市控企业每2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区控企业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区环境监管网格化重点监管对象由区环保局每年3月底前公布(2015年江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重点监管对象表见附件3);负责我区建筑施工的日常监管及排污费征收;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以外的排污者实施抽查;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重点监管对象排污费征收;负责涉及重点监管对象的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环境安全负责;负责协助、指导三级、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

3.区发展改革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推动发展页岩气推广利用,负责生活污染治理项目、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

4.区经信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推广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5.区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负责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路检及黄标车限行、重点道路货运车限行,对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超过国家排污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扣留或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区市政园林局开展“抛冒洒漏”执法工作,督促各镇街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和机动车违章鸣笛的纠正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区国土房管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监测、监督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区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控制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用地前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7.区交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8.区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区环保局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9.区农委:负责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监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节能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监测。

10.区畜牧兽医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存栏200头生猪当量以上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11.区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2.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预拌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控制。

13.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道路定期洒水冲洗和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沥青混泥土路面的改造、指导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音)设施设置及安装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烟熏香肠腊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主干道环境管理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扬尘与噪声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推广;负责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

14.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卫生村镇建设工作;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5.区林业局: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16.区商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车用、燃用油品提升工作。

17.区文化委:严格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口,防止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18.区科委:负责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以及雾霾、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等难点指标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19.江津质监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小炼油等违法行为。

20.江津工商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企业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撤销、吊销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配合推进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市场主体。

21.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及有机废气污染控制等综合治理工作。

22.江津海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江域的船舶污染治理、噪声控制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噪声污染投诉。

23.其它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由区环保局新审批的项目在验收前由区环保局负责监管,项目验收后由区环保局根据情况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到二级网格或三级网格,并适时通知到各级网格;其他新审批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监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三)三级网格职责

负责网格区内二级网格监管对象以外的所有排污者的日常监管;负责对网格区内二级网格监管对象以外的所有排污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对网格区内二级网格监管对象以外的所有排污者的环境安全负责;负责指导网格区内四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

(四)四级网格职责

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负责定期对网格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网格区内新出现的污染源和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上报上级网格;负责及时调解网格区的环境纠纷问题,不能调解的及时上报上级网格或区环保局;对履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备查;协助三级网格人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二级网格相关部门、三级网格单位将单位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纸质件加盖公章和电子件(邮箱:247442554@qq.com,电话:15803086186)于2015520日前报区环保局,二、三级网格单位责任人原则上为分管领导。

(二)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二、三级网格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网格监管档案;村(社)级网格要建立工作台账。

(三)开展培训。每年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对三级网格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三级网格对四级网格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或指导。

(四)经费保障。一、二、三级网格环境监管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村(社)级网格环境监管所需经费与综治网格所需经费整合,并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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