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赞皇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赞皇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赞皇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

企业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落实整治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任务重点,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总体原则,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

二、主要目标

2017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行动实施方案2017425日前,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主要承办部门:县发改局)

(二)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20175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托污染源企业台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

(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主要承办部门:县环保局)

(三)全面开展集中整治。20175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1.关停取缔类。各乡镇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主要承办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主要承办部门: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3.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乡镇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主要承办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四)加强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要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的信息公开力度,61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在政府官网及时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我县对各乡镇“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进行调度,每月通报“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政府将结合各乡镇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420-55日)

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以及动员部署情况。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55-930日)

县政府组织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于20179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任务。510日前向社会公布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散乱污”企业名单,并上报公示平台网址和企业排查统计表。各乡镇政府联络员每月底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汇总表

(三)总结督导阶段(2017101-31日)

我县将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于20171020日前上报“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目标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研究工作进度和问题。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确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县发改局对企业内容、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落后、属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提请县政府坚决淘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和装备良好的,应纳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加强监管;县国土局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县住建局对园区实际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不相符的依法查处;县水利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其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取缔企业取水和排水许可;县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县工商局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县质监局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生产工艺落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暂停、吊销其排污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我县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结合各阶段任务要求和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瞒报、漏报的,向全县通报,约谈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严格责任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涉刑案件移送情况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全县通报、公开约谈、媒体曝光;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8年起,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持续巩固行动成果,每年对“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取缔一起。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宣传工作理念和社会功效;合理利用悬挂宣传标语等手段营造专项行动高压氛围;专门设立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项行动专栏和公示平台,每日公示工作进展;县电视台、《今日赞皇》报等新闻媒体,定期播报、刊登专项行动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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