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元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元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元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有利于不断改善城乡居住环境的原则;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优先的原则;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供水公司院内水源井、北苑小区水源井、工行家属院水源井、中街水源井、锦绣乾城水源井、王全口水源井、元南水厂水源井、来厢水厂水源井。此水源地周围500米以内区域;

2.南水北调引水渠两岸外延50米(含50米)以内区域;

3.封龙山风景区内,具体范围为东至范家庄和王家庄,西至白石山,北至元氏县与鹿泉市的县界,南至井元路北侧,面积约32平方公里;

4.元氏县主城区,具体范围为县城外环路以内;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元氏县主城区周边半径1000米范围;

2.蟠龙湖水库水域及风景区周边500米区域内;

3.南水北调引水渠两侧500米区域内;

4.槐河、潴龙河、北沙河三河两岸200米区域内;

5.元氏县工业开发区周边500米以内;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限养的其它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元氏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存在的且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取缔。对已存在且合法手续齐全的,要做好搬迁工作。此项工作由所在乡(镇)牵头,农林畜牧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到2016年底,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完成取缔、搬迁工作,实现禁养目标。

(二)在限养区内,要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在适养区内,要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此项工作由农林畜牧局和环境保护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农林畜牧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化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畜牧局。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扶持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养殖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整治过程中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损失评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补助和限养区、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补贴。

(三)及时上报情况。20166月开始,各乡镇要于每月3日前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闭、搬迁、转产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个数及养殖数量。

联系人:农林畜牧局  杨志梁  电话:13930167759

环境保护局  耿京国  电话:1813428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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