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东辽县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东辽县2017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东辽县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东辽县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东辽县2017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与东辽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辽县2017年度畜禽规模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7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把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县作为重要目标。以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势特色品牌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化养殖。以全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

二、使用原则及范围

(一)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资金。

(二)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审核、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作用。

(三)2017年,我县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参照《关于2016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意见》(吉牧联发[2016] 2号)附件3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奖补标准,按照我县“五养”工作发展思路,重点扶持特色养殖、名优品牌等方面。依据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制定奖补标准。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5年至2016年底之前完成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补助的不重复安排。

(二)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附属设施完备。

(三)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清晰标记场区布局、建筑名称及相关数据,能区分原有建筑和新增建筑。

3.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5. 养殖场(小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土地审批手续(复印件)。

7、养殖场全景、内景及设施等彩色照片(A4纸大小)。

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上报,平面设计图纸以适宜比例绘制。

(四)畜禽及其他经济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 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55头以上,育肥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6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2)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牛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牛舍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牛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100头以上,牛舍面积4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2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9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4)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250只以上,羊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500只以上,羊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5)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1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2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6)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蛋鸡存栏8000只以上,鸡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蛋鸡存栏1.6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6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蛋鸡存栏2.4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7)鸭、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或当年鸭鹅出栏5000只以上,圈舍面积900平方米,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或当年鸭鹅出栏2万只以上,圈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8)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1300只以上,兔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2600只以上,兔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9)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200箱以上,越冬室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等4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400箱以上,越冬室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40平方米以上。

10)肉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肉鸽存栏1万只以上,鸽舍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肉鸽存栏2万只以上,鸽舍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肉鸽存栏3万只以上,鸽舍面积18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等100平方米以上。

11)其它经济效益好、对当地畜牧业发展具有良好推动作用的养殖品种(其他经济动物 ),参照类似畜禽品种奖补标准执行。

2 .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扩建项目依照新建项目的奖补标准执行,但只对扩建部分进行奖补,其扩建部分必须达到新建项目各畜禽品种最低奖补标准。

3. 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改建项目只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设施改造项目。设施化改造包括自动或半自动供水、供料、通风、淸粪等设施设备。改建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各畜种最低奖补标准,其改造部分必须明确清晰,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畜牧、财政部门分工协作、协调统一。畜牧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的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负责对奖补项目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于20173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东辽县畜牧业管理局产业科。项目实行一次性申报,不得进行调整及变更。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县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详细核对其原始场区建设布局,在确认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等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项目验收。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备案。县财政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验收合格的项目,县畜牧部门与县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于201741日前报到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畜禽舍、养殖设备及配套水、电、路、绿化、围墙等其他基础设施,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基本环保处理设施和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防疫消毒设施和畜禽污染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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