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促进黑山羊养殖业健康发展、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保障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促进黑山羊养殖业健康发展、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保障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  (粤府办〔201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养殖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黑山羊养殖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黑山羊养殖业抵御风险、自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养殖企业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黑山羊养殖企业(场、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黑山羊生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参保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收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养殖企业(场、户)的参保积极性。养殖企业(场、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试点范围。全县规模以上黑山羊养殖企业(场、户)。

(二)试点时间。2016-2017年。

(三)参保对象。2015年度黑山羊年出栏量100头(含100头)以上,并且单批次存栏量100头(含1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

(四)保险期间。为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周年,按养殖企业(场、户)投保时存栏数量参保。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期间为准。

(五)保险责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造成黑山羊死亡的风险。

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黑山羊死亡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为防止疫情扩散,因县政府要求对未死亡黑山羊进行扑杀处理造成损失的,政府补偿标准未达到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

(六)保险金额。养殖保险金额:黑山羊1000/头。

(七)保险费率。养殖保险费率:5%

(八)保费。养殖保险保费:黑山羊50元/头。

(九)保费承担比例。县级财政补贴60%,养殖企业(场、户)负担40%

若在全省或全市范围推行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的,重新确定省、市、 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以降低养殖企业(场、户)承担保费及县补贴资金比例,但原则上养殖企业(场、户)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20%

(十)保险赔付。养殖保险赔付标准分6个档次:

赔付数额=死亡黑山羊数量×对应赔付标准。

四、实施办法

(一)承保流程。

1.村“三农”保险协保员、镇协保机构、县黑山羊养殖协会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协保工作。

2.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并打印保险单,发至各参保养殖企业(场、户),或委托协保机构发放。

(二)查勘定损。

1.一般性事故。养殖企业(场、户)山羊死亡,应在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经办机构的热线电话报案。由养殖企业(场、户)、保险公司、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受委托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分所、镇畜牧兽医站共同确认。

2.重大事故(黑山羊死亡数量占养殖数量比例30%以上),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县畜牧兽医部门、县财政部门、协保机构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受损数量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经参保养殖企业(场、户)的签字认可。

(三)赔偿处理。

经查勘定损确定死亡数量及标准后,由保险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确定理赔金额,如无异议,由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养殖企业(场、户)账户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46号)文件要求,养殖企业(场、户)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对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

(四)保险经办机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承办机构负责我县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

(一)财政承担的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黑山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由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黑山羊保险承保情况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送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沟通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审核承保数量,协助查勘定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镇、各有关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养殖企业(场、户)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加强督促落实执行力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落实执行力度,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办、检查的工作制度,强化对承保机构的监督,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三农”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作保障经费1万元。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黑山羊养殖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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