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三年期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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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签字:

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三年期租赁经营权

拍租须知

1、有关事项:本次拍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事先仔细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一经应价,即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委托人和本公司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凡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仔细阅读本场拍租会的《拍租须知》及《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租赁经营权承包合同》,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为自己的竞租行为负责。

2、标的物概况(以现状拍租):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位于馆区停车场一侧,毗邻G347国道,场区宽敞。食堂分上下两层,每层建筑面积约14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框架结构。

3、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类)

(2)具有卫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拍租时间: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 时。

5、拍租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开标室。

6、标的物租赁期限:三年(从2019年8月 日起至2022年8月 日止)。

7、标的物经营范围和要求:食堂一层可对外经营餐饮及烟、酒、饮料、方便食品等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严禁销售与殡葬业务相关丧葬用品);食堂二层为职工餐厅,只对殡葬管理所内部职工就餐。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应安全合理善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从事娱乐、危化物品、易腐蚀等污染严重、噪音过大的生产加工业务。

8、竞拍号牌:2019年8月27日下午14:30 分 ,竞租人到拍租会场凭《报名资料》和法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竞拍号牌。竞拍号牌为拍租会竞价的唯一凭证,领号牌者与登记人身份须相符,且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调换,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9、拍租方式:本次拍租会拍租方式为有底价的增价式拍租,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然后由竞租人举号牌报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加价,竞租人也可跳叫,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竞租人同时应价,则由拍卖师现场确认竞价者。拍卖师在拍租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最高竞价者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竞租人随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人,承租人与拍卖人现场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和《拍租会笔录》。

10、其他事项:(一)食堂二层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冷暖、维护费用由枞阳县殡葬管理所承担,其它的费用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二)每周的周一至周日提供职工早、午、晚餐服务,其中中餐约40人次/天(结算时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早、晚餐约10人次/天(结算时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遇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根据枞阳县殡葬管理所需要提供临时就餐。用餐方式:自助餐或量化饭菜份量。

(三)午、晚餐最低标准要求保证一荤两素一汤,饭、汤不限,数量以够吃不浪费为宜。每餐菜肴尽可能做到合理搭配。

(四)按规定或承诺更优的午、晚餐标准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午餐,菜肴尽可能做到品种丰富,米、面、油、肉和蔬菜等各种食材及调味品均使用合格产品,票证齐全。

(五)午、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人民币壹拾贰元(¥12.00),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人民币伍元(¥5.00)。职工实际就餐费用结算采用购买就餐券的方式,由枞阳县殡葬管理所按实际工作需要在承租方处现金购买就餐券发放于职工,职工凭券就餐,超出部分由就餐人员自行解决。

(六)承租人应自觉接受枞阳县殡葬管理所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监管,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并及时整改,实行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承租人自行招聘所有食堂员工,并负担食堂员工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员工身体健康应当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与枞阳县殡葬管理所无任何劳务关系及相关从业法律责任。

(八)承租人应当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不得人为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包转租。

(十)、承租人在合同履约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枞阳县殡葬管理所无关。

 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枞阳县殡葬管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食堂二层已装潢装修,餐具、桌椅、冷暖设备等配套齐全。枞阳县殡葬管理所将食堂现有设施经登记造册后,于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移交给承租人管理、使用和维修,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归还给枞阳县殡葬管理所,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租人修复或按合同终止时的市场价格赔偿。如经营需要添置用具等财产须自行购买。

(十二)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0000)为承租方违反约定和出现事故的处罚、赔偿等备用金。凡有违约行为或给政府造成声誉、人员、财产等损害,承租方应赔偿损失,殡葬管理所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额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交接完成后退还扣除后的部分;若不足扣除,承租方须即时补足缺额。

(十三)、承租人因饭菜质量或服务态度,职工意见很大的,责令限期整改,3次以上未整改到位的,殡葬管理所有权终止合同并每次扣除其保证金1000—5000元。

11、签订合同:《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租赁经营权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后,凭《拍租成交确认书》、第一年拍租价款缴款凭证和佣金支付凭证与殡葬管理所签订第一年租赁合同,后两年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双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合同书条款履行,并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12、支付款: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在拍租会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20000)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总价款(三年总价款)的全部佣金后(详见支付款协议)方可与枞阳县殡葬管理所签订《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租赁经营权承包合同》。

具体事项详见《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租赁经营权承包合同》

13、违约责任:如承租人在拍租成交现场拒绝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全部佣金,或拒绝签订《枞阳县殡葬管理所职工食堂租赁经营权承包合同》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4、保证金:拍租成交后,竞租人交付的保证金在拍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承租人交付的保证金在付清一年租金和全部拍租佣金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15、纠纷:因拍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竞租人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场拍租会的《拍租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枞信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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