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深挖高填专项施工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路基深挖高填专项施工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在路基施工现场建立保卫、消防管理小组,配备施工

现场的保卫、消防人员。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做到布局合理, 经常维护、 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安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要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管理,非施工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批准。

料场、库房、现场临时油库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实现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1.3.7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根据施组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学习、落实,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

每一工序开工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

报监理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

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

为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用品(安全帽、绝缘

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衣等),所有施工人员必须

戴安全帽,特殊工种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风、防雷、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及安全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理间、停车场等应按项目经理部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指示牌。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到位,主要包括有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边坡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网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 不得乱拿乱动, 并组成一个 15~

20 人的义务消防队, 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求熟悉并掌握消防设

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房、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

门的规定。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严

禁在木工加工场、 料库等处吸烟; 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

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

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要隔离存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Ω,变压器设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

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

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

手架上。

19.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保持 24 小时安全

照明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 36V 的安

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开挖用的照明灯则采用 12V 电

压。

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光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深度及走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到地下构筑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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