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规划试行意见-企业工作意见

工业区规划试行意见/企业工作意见

为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工业集中区建设现状和发展条件,就加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管理,是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和落实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布局集中、功能明确、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强化管理,发挥工业集中区的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推进产业的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壮大。

二、主要原则

(一)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原则。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要科学分析当地的经济区位、要素资源、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拓展空间、生态环境等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集中设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设跨行政区的工业集中区。

(二)工业化、城镇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布局要以城镇为依托,合理开发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城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确保“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三)资源集约化规划利用原则。通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合理利用岸线、坡地、滩涂资源,拓展工业集中区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使用强度,科学合理确定单位用地面积的资金投入和产出,使有限的工业用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加快发展产业集群的原则。分行业规划工业集中区或工业集中地块,为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形成提供载体和平台。

三、促进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整合发展

(一)根据国家整顿工业区、开发区的要求,沿海各县(市、区)相对集中建设2—3个工业集中区,山区各县相对集中建设1—2个工业集中区,要求在年上半年完成选址工作。

(二)整合提升市本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整合市本级工业集中区的空间布局,促进市本级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1、拓展市本级工业集中区,由现有的东工业园区沿国道、漳湾疏港公路分别向七都镇和漳湾镇扩展。

2、统筹考虑蕉城区工业发展,理顺体制,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3、预留济湾拱屿和溪南半岛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钢铁、石化产业,积极做好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4、铁基湾围垦区靠城澳港区部分作为物流配套用地,加快在三都澳开发区的建设步伐。

5、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沿海深水岸线资源和后方配套陆域资源,严格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四、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工业集中区规划

(一)完善工业集中区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加快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切实做到以科学规划来引导和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工业集中区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公众利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编制海岸带空间发展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现有各工业集中区规划未编制的,园区管理机构应20**年底前完成编制并报批;已编制规划未报批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尽快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审批,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且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一书两证”手续。

(二)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规划方案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咨询和论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集约利用土地。根据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意见,各项目地块建筑密度应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0.

5、绿地率不大于2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筑用地,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鼓励在工业集中区内规划标准厂房区,推行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五)提高工业集中区规划管理水平,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要认真落实“服务经济、行政提速”的要求,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的服务,实行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工业区规划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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