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避免现场监理成为施工单位安全员,现出具以下指导意见,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开展工作,在履行正常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此文件,作为推荐性指导意见。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开工前,总监与建设方进行协商,制定HSE考核办法。
2、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HSE合同及管理制度向施工单位交底,对监理的授权进行明确。
二、施工阶段:
1、检查落实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HSE培训及交底情况(覆盖率)。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及现场成效。
4、建立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到制度。
5、针对8小时之外的施工HSE管理,监理组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6、对现场发现的违章应下发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整改验证关闭。
7、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采取监理例会曝光并通报批评,并要求施工单位做经验分享。
8、现场如果经常发生安全违章或重复违章问题,总监要及时约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工程例会上做检查,同时向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及建设单位发工作联系单。
9、对于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现场违章情况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发监理联系单,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单位。
10、对于安全管理失控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公司协助现场解决问题。市政工程在报公司安全科的同时,可以报市安监站;**工程由安全科报送**公司安全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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