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分流工作指导意见-20210712042817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

意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祁矿人力[2016] 27号

祁东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转岗分流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 业,进一步推进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祁东煤 矿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成立转岗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姚金林梁广龄

副组长:张启胜邹军郭庄马允刚许博 张礼发范书奎刘广美

成立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启胜同志分管,罗晓慧同志负责日常具体 工作。

二、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全矿转岗分流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解释。

.负责转岗分流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导。

.负责全矿各单位机构的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的转岗安 置等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转岗分流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 况及效果。

.积极搭建转岗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市场考察、联系中 介、走访企业、从宿州及周边地区招聘网查找信息等方式,及 时搜集、掌握社会用工信息、创业政策信息,加大与社会、企 业对接力度,实现劳务供求方面的互通互动,为具备再就业意 向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转岗分流其他相关事务。

三、工作目标

.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矿转岗分流工作,全面完成集团下 达的任务指标。

.优化机构设置和完善人员定岗、定编工作。压缩各类管 理和非生产人员,特别是对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岗位 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切实达到“一线满员、二线 精干”的目的。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 的员工及挂名、长期旷工员工。

四、具体政策

.实行“一科一室一策”。由矿统一安排,分管矿长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各单位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定岗、定 编,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单位转岗分流方案。

.适当下调管理人员工资系数。各单位原则上执行以下系 数,也可在不超过下列系数的范围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 下属的工作业绩做适当调整。

管理人员岗效工资系数

单位

正职

副科

主管技术员

队长

副队长

技术员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采煤

2

掘进

2

修护区

2

钻探区

2

通防科

2

瓦斯办

2

机电科

2

运输区

2

设备材料管理部

2

阡石电厂

2

产品质量部

2

安技调

2

注:1、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人员;

2、正职副科岗:按(正职系数+副科系数)/2执行;

3、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均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文件为准;

4、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均包含在本部门承包工资范围之内;

5、以上系数为生产一二线单位井下岗位系数,地面岗位系数对应下调。

.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各单位可对机构设置进一步优 化,压缩、控制各类管理人员的数量。

.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 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无故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岗位 的从速处理。

.实施“减人不减资”的鼓励政策。对地面机关后勤单 位,矿根据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情况核定的各单位月度工资 总额,若无特殊情况,当年不再变动。

.鼓励管技人员离岗休养。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 副科及以上(含享受同等待遇)的男管技人员,一律离岗休 养。

男管技人员196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 生、但不足55周岁的;女管技人员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 生、但不足50周岁的,本人申请,经矿同意后,可提前退出工 作岗位休养,工资待遇依照《祁东煤矿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执 行。等达到离岗休养年龄时,再予办理正式手续。

. 一线单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办理内退、 待岗等手续,取消一线女经济核算员的编制。其他一线员工及 二线单位生产技术骨干,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岗分流相关手续, 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矿长审批、矿办公会研究同 意后,方可办理。

.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 作任务的前提下,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员工可以灵活、自主地选 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实行“半日工作制”,以代替统一、 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根据煤炭市场和产品营销对人力资源 的需求,地面机关后勤单位也可按工作需要安排轮岗放假。放假 时间和期间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安置渠道

.自主创业。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矿设置创业扶植期。从 创业次月起,矿对其发放生活费,标准为700*80%+年功工资,

期限一年。一年后,可以申请回矿重新上岗或协议中断劳动关 系。

.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开展种 植养殖业;利用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 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工程承包。利用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 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 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原有外包工程内部承包,为承包人提供实操培训场地,发 挥硬件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通过自主培训、专家 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加大电气设备维修、电力线 路安装等实操培训力度,为企业和社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不 仅能解决大批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同时还可为矿节约成本开 支。矿还可积极与兄弟矿井联系,开展对外相关项目的承包。

.劳务派遣。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 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 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 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认真梳理退休返聘及 临时用工人员,按实现逐步清退,安置富余人员。

六、其他事项

.建立富余人员个人技能信息库。组织富余人员填写《员 工信息登记表》,协助他们与中意单位洽谈用工事宜,促成就 业成功,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开展富余人员转岗技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富 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三个月,期间执行1250元工 资,每周至少参加2个工作日的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天数方可 发放工资。培训期满仍然无法安置上岗的员工,转为待岗,待 遇依照《祁东煤矿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执行。待岗期间劳动合 同期满的,将终止劳动合同。

.优先对转岗分流人员内部安置。各单位转岗分流员工在 本矿范围内给予两次安置机会,允许三、二、一线定向流动。

 如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企业将按相关规章制度,给 予解除劳动关系。

.协助申请低保救济等。对于待岗员工的家庭收入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企业可协助待岗员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本意见与矿原相关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此政策为准。

.本意见由祁东煤矿转岗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 之日起施行。

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祁东煤矿

祁东煤矿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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